手持12333劳动调解申请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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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监察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劳动监察员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有两名以上劳动监察员,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标明其身份。
(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三)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工作场所。
(4)现场检查应做好记录,记录由劳动监察员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拒绝。
第七条。劳动监察机构可以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