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特大连环杀人案回顾:流浪少年变成杀人魔,连杀45人! 后来怎样了?

自1995年至2003年间,辽宁省多地发生数十起杀人、强奸、抢劫犯罪案件,流浪少年初长成,变成杀人恶魔,连杀45人,侵犯女性10人,抢劫金额高达3万余元,由于影响恶劣,此系列案件被省公安厅列为全省“三号公案”,市公安局列为“串联54号”案件。

后经法院审判,判处凶手王强及其同伙死刑,于2005年执行死刑。究竟是何原因导致凶手泯灭人性,做出伤天害理之事?下面和小编一起走进辽宁特大连环杀人案,探寻案件背后隐藏的真相。

王强,男,1975年出生于辽宁省开原县,小学文化。幼时因父母离异,心理遭受刺激,后被判给父亲抚养。但其嗜赌成瘾,后因与人在赌博过程中发生争执,将人打成重伤,入狱11年。随后王强便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因遭受不待见,便回到母亲身边。

时值青春期的王强因母亲改嫁,心理遭受巨大打击,年仅9岁的他离开继父家,开始流浪生活。以乞讨为生,席地而睡,但由于年龄小常常遭受他人欺凌,遍体鳞伤,导致他“凶狠”性情的养成。

后因偶然一次机会与中年男子王森林相识,见其年幼可怜,提出教授“掏包手艺”想法,王强因常常食不果腹,饥饿交加,便同意其要求,正式拜其为师,开始步入“掏包”行列。

后经过多次锻炼,掏包效果颇有成效。但好景不长,于1991年6月被警方当场抓获,劳教两年。

出来后,王强深感来钱慢,遂萌发抢劫想法。后找到在一起掏包的同伙,事先购买一把刀具,开始实施抢劫计划。于1993年秋天的某晚,一行人行至太原街的胡同里,发现一单身男子,遂对其实施抢劫,将其打倒后,拿走2万元,随后离开。此时也成为其犯罪的开端。

王强事后害怕被同伙举报,遂决定亲手提拔成员,并在老家带出杨兴波、赵俊鹏、戴军和谭涛、谭勇等人,组建犯罪团伙。

后在沈阳、铁岭、开原、北京作案多起,后被团伙成员出卖,又被劳教三年。再次被释放,王强决定单干,且犯罪手段愈加残忍凶残。于1998年12月4日晚,王强刚刚被放出,就行至沈阳南运河边,查找目标,后发现一单身女青年在河边散步,便手持木棒,从后面将其打到,随后将其侵犯。

不仅如此,于2000年的某天,其行至某干洗店中,因店中老板看不起他且经常要高价,遂将其杀害,抢走几百元现金和一副金耳环。此系列案件自1995年至2003年,凶手***计作案34起,连杀45人,侵犯10名女性,涉案金额足3万余元,影响之恶劣。

王强在杀人抢劫中获取快感,渐渐成瘾,最终演变成与警方较劲,看其如何破解谜团。案发后,引起警方高度重视,随即立案侦查。警方在勘查现场时提取到案犯精液,后经省公安厅刑科所进行DNA鉴定,确认此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件凶手为同一人,遂并案侦查。

鉴于案犯跨区域流窜,跳跃式作案,影响恶劣,省公安厅将此系列案件列为全省“三号公案”,市公安局列为“串联54号”案件。随后警方进行大范围调查和搜捕,后从新入所的一名抢劫犯罪人员赵某处得知,其朋友与凶手特征十分相符,遂对其实施抓捕。

于7月14日下午3点时许,警方将回村看望母亲的王强当场抓获。后经审问,王强一一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不久其他案犯成员相继落网。后经法院审判,判处其死刑。由此可见一个完整的原生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有多重要,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