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家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哪些商家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需要缴纳文化建设费的樊冲可以看财税[2016]36号,即广告服务是指以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片、路标、海报、橱窗展示、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多种形式为客户提供的商品、商业服务、文化体育节目或公告、声明。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发布、播放、宣传、展示等。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保龄球和娱乐(包括射击、狩猎、赛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和飞镖)。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费义务人),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收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已收取销售额×3%已收取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发布者的含税广告费后的余额。按照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除的款项:应扣除的款项=有偿广告服务含税价格×费率;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人的增值税缴纳期限相同。文化事业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期限,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建设费征管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费义务人),按照计费销售额和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