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眼睛黑,鼻子肿,但是三天后一天比一天严重。我该怎么办?

案例1:

老师应该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有耐心。

5438年6月+2002年10月的一天,某校中学生何某趁陈老师上课之机,在黑板上写字,并在黑板下偷偷吸烟。老师发现后,要求何把烟交出来,但何一再否认吸烟。于是,陈先生一气之下把他骂了一顿,并扇了他两个耳光,正好打在何的左耳上,导致何左耳失聪。后来,陈先生赔偿了这位同学的经济损失。

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面对课堂突发事件,陈老师应该冷静处理,调查了解情况,以正面教育为主,讲明道理,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而不是一时冲动对学生进行体罚。因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陈老师两次掌掴何某,致其左耳失聪,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健康权。因此,陈老师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学校应负全责。陈老师体罚致何耳聋,法医将根据何耳聋情况对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轻伤、轻微伤、重伤。如果是轻伤,陈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轻微伤或重伤,陈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轻伤,加害人与被害人可以和解,被害人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发生重伤,无论受害人是否向司法机关投诉,司法机关都会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2.老师要教育学生和气,避免师生冲突。

2002年6月5438+2月的下午,第六节课下课铃响后,陆续来到操场的学生只有20人左右。面对这种情况,体育老师黄让体育委员回教室通知没来上课的同学。同时,他命令几名班干部携带棉垫等工具在学校体育馆进行跳高。其余的学生在老师的默许下可以在操场上自由活动。几分钟后,教室里被体委叫去的同学和拿着运动器材的同学都去了操场。黄吹响哨子,集合完毕,周围的学生已经慢慢集结成一队,但远处的沙池边上还有一个学生在跳。黄吹了几声口哨,学生(A)小跑着过来了。当A准备站回队伍时,黄喊道:“站住!”用眼睛盯着一颗钉子。过了一会儿,黄问:“你没听见老师吹哨子吗?”你怎么还慢吞吞大摇大摆地过来?”一个没有回答,用眼睛盯着黄。黄一看到,气就来了。他用钢笔拍了拍右手,拍了一个钉子。一名男子双手捂着左眼角,突然又直起身子,冲向黄,一把抓住黄的外套,两人就这样扭打起来。旁边的同学见状,赶紧上前将他们拉开。某甲转身离开操场去学校食堂(店)给父母打电话,然后又回到操场。当他看到黄在训练学生时,他从路边拿了一块小砖头,迅速向黄走去。时间到了,他举起砖头向黄砸去。黄一看,赶紧侧身闪出,立刻抓住一只手,两人又扭打起来。旁边的同学又上去了,把他们拖走了。但此时黄极为愤怒,奋力挣脱学生的拖沓,并击打向某甲。学生们奋力将两人拉开,打斗结束。

黄的上衣被撕破,背上有两道伤痕;一个指甲的左角又黑又肿有淤血,左腿有两处淤血。

A的父母来到学校后,带着A去医院检查。医院要求住院3天,诊断是轻微脑震荡。A的父母要求黄赔礼道歉,并赔偿住院费和营养费。学校没有对黄老师进行处分,而是支付了A的住院和医药费,并对A作出了处分,第二学期A自动退学。

分析

《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打老师是不对的,应该赔偿黄老师的损失。黄老师对某甲的态度和先打人的行为是错误的,违反了《教师法》的规定,是此次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坚持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重要教育原则。对于有缺点和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详细分析原因,热情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对少数屡教不改,犯有严重错误,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以理服人,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强制方法,更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教师法》还规定,教师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对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其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特别恶劣,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高中生不满学校对打架、杀害同学、刺伤老师的处理。

2004年9月27日上午,同江市某中学发生一起学生被刺死,教师受重伤的血案。8小时后,畏罪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肖翔落网。日前,潇湘被同江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和别人争论导致了拳头打架。潇湘是同江市某中学高二学生,案发时未满18周岁。9月23日中午,小翔和同学石某来到同江市新宗亲游戏厅。同江市小学生小雨不小心把小翔的眼镜碰掉了,两人发生了争吵。比赛结束后,潇湘回到了学校。途中,受了委屈的小宇领着七八个孩子追上来,想打小翔。潇湘把小宇拖过来打了他嘴巴,后来被同学拉开了。

小雨的父亲知道了这件事,带领小雨来到潇湘中学,为儿子讨回公道。教务处主任玉华让他们放学的时候在校门口认一下是谁。下午放学后,小翔在学校门口遇到了等他的小宇和他爸爸等人。双方发生了争吵。小宇和父亲对小翔拳打脚踢。这时,小宇正在读高中的表哥徐赶到,加入了打人的队伍。潇湘被打得鼻青脸肿。

被打,不满,报复,谋杀

第二天,潇湘买了一把刀带在身边。9月25日,潇湘到学校找到教务处主任余华老师,向他说明情况。裕华先生让他把发生的事情写出来,叫他等着。这时,潇湘不满了。“挨打就受罚,不公平。”然后就是报复。

潇湘从教务处出来,持刀来到北教学楼。他骗了高三时参与殴打他的徐某,并捅了他三刀,致徐某倒地死亡。事发后,潇湘跑到教务处把玉华老师骗了出来,说是他父母来了。玉华先生走到门口时,潇湘捅了他两刀。因有人前来阻止,小香持刀逃跑,玉华先生被捅伤严重。

人格缺陷是犯罪的主要原因。

同江市检察院在受理此案时发现,9月23日小香被打后,其父曾在小香回家后询问事情的起因。他跟父亲说要报仇,父亲只是劝他说:“什么时候报仇?”同时,同江市检察院调查发现,小翔自幼丧母,从小养成孤僻性格。他不仅性格内向,而且不善于与人交流。父亲找到继母后,心理扭曲加重,对家感到不舒服,让小翔看问题更极端。考上高中后,小翔对学习不感兴趣,经常出现在网吧和游戏厅。他总是不屑听父母的教育。长此以往,他和父亲的沟通障碍更深。在他父亲眼里,他是个精神失常的孩子。

同江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认为,这起血案完全可以避免,但悲剧的根源在于家长和学校在处理问题时方法不当,未能及时引导孩子如何行动。学生家长和学校要做好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让孩子正确认识和处理问题。(以上姓名因涉及个人隐私,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