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存在主义?麻烦通俗解释下
存在主义(Existentialism),又称生存主义,当代西方哲学主要流派之一。这一名词最早由海德格尔提出。存在主义是一个很广泛的哲学流派,主要包括有神论的存在主义、无神论的存在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存在主义三大类,它可以指任何以孤立个人的非理性意识活动当作最真实存在的人本主义学说。存在主义以人为中心、尊重人的个性和自由。人是在无意义的宇宙中生活,人的存在本身也没有意义,但人可以在存在的基础上自我造就,活得精彩。
思想流派:
存在主义的思想渊源主要来自于索伦·克尔凯郭尔的神秘主义、尼采的唯意志主义、胡塞尔的现象学等。存在主义的主要创始人是海德格尔,将存在主义发扬光大的是萨特。
哲学主张:
存在先于本质
“存在先于本质”为萨特所提出,代表了存在主义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同西方传统的形而上学有着本质的不同。传统的形而上学一般给“本质”赋予了普遍的、抽象的以及形式的特征,而且一般认为在时间上来说,本质先于存在。
本质先于存在不是一种绝对的、普遍的规定,它只适用于物,而不适用于人。人的存在先于他的本质,其意义就是说他必须先存在,然后才创造他自己。但是存在并不创造他,他是在存在的过程中创造他自己的。萨特说过,“说存在先于本质,这里是指什么呢?他的意思是:首先是人存在、出现、登场,然后才给自己下定义。按照存在主义者的看法,如果人是不能下定义的,那是因为在最初他什么也不是,只是到后来他才是某种样子的人,而且是他本人把自己造成了他所要造成的那样的人……人不仅是他想把自己造成那样的人,而且也是当他冲入存在以后,决心把自己造成那样的人。人,除了他把自己所造成的那个样子以外,什么也不是。”可见,人的本质是人自己通过自己的选择而创造的,不是给定的。萨特的这一段话也更有助于我们理解存在主义之“存在”的涵义。 关于存在主义的基本概念:
1.‘存在’的认知观理解是:从发觉、识别、属性、了解、功能;到作用、利弊、用途、效果、控制等系统化的归纳。
2. 是指人的存在,不是指某种‘物’的存在。‘物’只能处于‘在’的状态下,等待人来发现它的‘存在’。
3. 是指人的存在有别于其它‘动物’的存在。动物的感觉不具备到达人对‘存在’的理解定位。
4. 是指人类‘感知到’事物的存在。因永远有事物处于一种‘在’的状态下,使人类无法觉察到它——在。
5. 指某些人感知到的‘事物’而某些人还没感知到‘此事物’的一种现象,而这种现象必定会在此世间——此在。
6. 人对‘自身认识’的存在。有理性的认识与非理性的认识,在此认识的过程中,体会着感性‘此起彼落’的存在效果。
7. 个体发出的一种“存在”信息,将他“感知到”的“某一事物”向大众发布,由信息反馈而获得***鸣,相互感受到彼此的‘存在’——此信息可能是隐秘的,由“接收者”感知这种隐秘的‘存在’。
偶然荒诞
包括人的存在在内的所有的存在都是偶然的,是偶然发生的事物。但这并不是说,物质的宇宙杂乱无序,毫无规律、法则可言,也不是说科学对物质世界研究所发现的规律完全虚幻,不可信赖。只是说,无论对于人还是物质的宇宙来说,都没有任何先定的东西。
所谓偶然,是指物质世界的存在是没有理由的,也不是根据某种绝对的观念、思想或精神演绎出来预先具有一定意义的。
既然所有的存在都不是决定的,而是偶然的,所以,存在是不确定的。由此可以推知,从根本上讲,存在是荒诞的。
因此,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事先决定事物应该这样而不应该那样,同样,我们也没有理由事先决定人应该这样而不应该那样。
关于荒诞这个问题的解决,有神论的存在主义者提出的途径是宗教信仰,而无神论的存在主义者则认为应该行动起来为自己争得生命的意义,创造自己的价值。
自由选择
存在是偶然的、荒诞的。对于人来说,人首先存在着,然后通过自己的选择去决定自己的本质。所以,人有绝对的自由,人的存在同人的选择以及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是分不开的。
萨特指出,人的自由是绝对的,因为人生活在一个孤立无援的世界上,人是被“抛”到世界上来的,上帝、科学、理性、道德等对人都不相干,也就是说,它们都不能告诉我们生活的真理、生活的方式,同时,它们对人也没有任何的控制和约束的作用。正因为如此,人有绝对的自由。
存在主义认识到,人的自由表现在选择和行动两个方面。只有通过自己所选择的行动,人才能认识到自由,因为人的本质是由自己所选择的行动来决定的。
个人的自由首先表现在他认识到由于受传统文化和习俗的束缚而缺乏自由,因此对于人来说,最重要的是认识选择的重要性,并按照自己的选择去行动和承担生活的责任。
人与人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存在主义者***同关心的一个问题。不同的存在主义者对这个问题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是,他们都指出,我可以理解他人,他人也可以理解我,分歧在于:我将他人或他人将我当作物还是当作有主观性的人。
在人与人的关系这一点上,海德格尔、萨特基本上属于一个类型,即他们认为,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是对立的,实际上是一种主体与客体、人与物的关系。而以布贝尔和马塞尔为代表的另一派主张则与之相反。
海德格尔指出:一个人在世界上必须同其他人打交道,他和其他人的关系是“麻烦”和“烦恼”。同其他的人相处,必将产生无限的烦恼,他或者与其他人合谋,或者赞成他人,或者反对他人。
萨特指出:“他人就是地狱”。他人乃是一个存在的客体,这种客体不同于物,他不但存在着,而且还对我构成了威胁,因为他是自由的物体。在他的“目光下”,他可能把我变成物。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要从他人的目光或他人的地狱中解脱出来,只能有两种途径:或者心甘情愿地做别人的物,或者使他人做自己的物,去操纵他人。
布贝尔指出:人与外部世界有两种性质不同的关系。一种是客观的关系,其特征是“我与它”。另一类看待他人的“我与你”的关系。如果将人与人之间的“我与你”的关系当作人与物之间的“我与它”的关系来对待,那么人性就将毁灭。
在“我与它”的关系中,个人以纯粹客观的方式看待外部的东西,把它看作是为了自己的目的而加以利用和操纵的物。
在“我与你”关系中,每一个人都具有他自己的内在的意义世界,“我与你”关系的特点是发自两个人内心的友谊。我和你两个人都是主体,我们互相同情、互相信任、互相理解。而一系列的“我与你”的关系就构成了人与上帝的关系。
马塞尔指出:人不仅可以和自己交流,而且可以和他人交流,而使自己和他人联系起来的是同情和爱。人与人的交流是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只有与他人交流时,他才会意识到自己并不是孤独的,从而看到希望。
悲剧论
在存在主义者看来,人生活在一个与自己对立的、失望的世界之中,人在世界上的地位是不确定的。绝对自由的人也是烦恼和无所依靠的孤独者。人虽然有选择的自由,但他面对的未来的生活却是混沌而没有目标的。他只是盲目地走向未来,他只知道人生的真实的终结就是死亡。死亡作为人生的最后归宿,对于个人的存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神学关系
某些哲学家曾经系统性地试图把存在主义应用到基督宗教的思想去。这种做法却受到不少批评家的抨击。有些保守的新教人士甚至认为不管应用任何俗世哲学来诠释基督信仰都无可避免地造成扭曲与苍白。况且,存在主义只是二十世纪的黑暗与失望所造成的文化产物而已。与基督信仰委实大异其趣。抑有进者,抨击者还指出存在主义基本上是人文的,在它内没有为超越性预留空间。最后,当一位神学家,如巴塞尔大学的布里(F. Buri, 1907- )企图极端而全盘地综合基督教和存在主义的时候,他最后很可能以否定超越性,甚至天主的特殊行为告终;否则也会变成极端的主观主义、非理性主义和以人为中心的思想。[1]
不少存在主义的神学家也企图为此事答辩,探讨人类存在的哲学也许比经验主义或实证主义提供更适当的管道以传递基督教义。因为大部分的存在哲学家都深受基督宗教传统的影响,且看海德格的人学,深受奥斯定(Augustine, 354-430)、童斯史各都(Duns Scotus,约1265-1308)及马丁路德(M. Luther, 1483-1546)的影响,而雅士培的圣经传统亦清晰可见,更遑论齐克果(S. Kierkegaard, 1813-1855)及马赛尔了。存在主义代表着对科学崇拜和技术万能这种浅薄的乌托邦式的乐观主义之反动。最后存在主义可以帮助基督徒们更清楚地窥见基督宗教神学的本质,以及它与当代文明、文化及思想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