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击场上打小偷合法吗?

10 10月18日,有网友发帖称在成都某拳击馆抓到两名涉嫌盗窃的男子。拳击馆要求他们在拳击场和去警察局之间做出选择。结果两人在擂台上被“打”了一顿。有网友认为,如果真的是盗窃,会由公安部门处理,拳馆这么做“是为了满足自己想打人的心理。”

抓贼不是举报,而是在擂台上“惩罚”。有人拍手称快,有人认为不妥,当然也有很多围观的吃瓜群众。在我看来,拳馆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

法律规定“中国人民和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公民”,也就是说,每个公民都享有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尊严,任何个人或者团体不得随意侮辱。即使是大众公认的“坏人”,或者即将受到法律惩罚的犯罪嫌疑人,除了法律的惩罚,也不能随意侮辱。拳击馆抓到的盗窃嫌疑人,在没有被法律定罪之前,只是嫌疑人,他的合法权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拳击馆没有权利强迫他上台比赛,更不应该把比赛的视频公开到网上。拳馆的这种做法无疑是违法的,也是对法律的亵渎。

拳击馆为什么不及时抓住小偷送到派出所,而是强行让他上台比赛,暴打他一顿?笔者认为,原因有四:一是长期以来私下对小偷的“惩罚”,让人们不自觉地认为以暴制暴是天经地义的;二是普法宣传不到位,让群众主观上认为罚贼不违法;第三,受利益驱动,拳馆应该是想借此事件炒作,让拳馆出名,否则不会被记录,也不会随意传到网上;第四,执法部门没有私了处罚小偷,除非造成严重后果,否则执法部门通常不会私了处罚小偷或者给予无关的处罚,这也导致了公众私了处罚小偷的习惯。

现在是法治社会,人们应该用正当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应该用“以暴制暴,当众羞辱”的方法来报复。在法治社会建设的今天,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这是责任,也是义务。杜绝“打小偷”之类的事件,不仅要加大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让公众知道私自处罚小偷是违法的;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全力以赴,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让国家法律真正在人民心中生根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