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程之间有何联系,应如何选用?我国与钢结构设计有关的规范有哪些?
规范(code)和规程(specification)都属于国家标准。规范由国家部委制定,通常表现为国家标准;规程一般由行业协会制定。通常,规程与规范是一致的,只是更加细化。执行时,一般优先执行更具体的规程规定。
当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对同一事物的规定不一致时,分下列几种情况处理:(1)当国家标准规定的严格程度为“应”或“必须”时,考虑到国家标准是最低的要求,至少应按国家标准的要求执行;(2)当国家标准规定的严格程度为“宜”或“可”时,允许按行业标准略低于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3)若行业标准的要求高于国家标准,则应按行业标准执行;(4)若行业标准的要求高于国家标准但其版本早于国家标准,考虑到国家标准对该行业标准的规定有所调整,仍可按国家标准执行。此时,设计单位可向行业标准的主编单位(管理单位)报备案并征得认可。当不同的国家标准之间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向国家主管部门反映,进行协凋,一般按照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由于不同行业甚至不同的结构形式都会存在差异,出于不同的设计目的,即便同是钢结构规范也会存在不同的规定。因而,规范都是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的。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适用于房屋建筑和一般构筑物钢结构:《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2002适用于冷成型的薄壁型钢结构;行业规范有《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98、《铁路桥梁钢结构设计规范》TB 10002.2-2005、《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 025-86、《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02:2002,其标题已经显示出其适用范围。
顺便指出,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2005年也推出了钢结构规范《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Use of Structural Steel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