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偷来的豆最好吃——读《社戏》

《社戏》收在鲁迅的小说集《呐喊》里,应该是小说,《呐喊》里有不少散文式的小说。这一篇,并没有传统小说中常见的人物矛盾、情感错位等。文中人物的情感和意向大体一致,不以人物性格的不同见长,很像是散文,而且不是一般的散文,而是抒情的散文,所以,《社戏》如果算是小说的话,也是一种抒情性很强的散文化的小说。  文章的主体是回忆童年时代在农村的河边看草台班子演出的美好的体验。而文章的开头,却写在大城市的正规的戏园里两次看戏的混乱而烦闷的记忆,这显然是陪衬。要在艺术上真正读懂这篇文章,关键的就是要读懂文章中最后一句话:  一直到现在,我实在再没有吃到那夜似的好豆,——也不再看到那夜似的好戏了。  这显然不是一般的对比,而是一种极端化的对比:一方面是极端的好,另一方面则是极端的差。这种对比,如果从客观的角度来看,可能是有点不太可信的。但是,读者并未对作家产生误解,原因就在于,所有这些对比,都集中在主观心理上。这一点,只要让同学们把相关的词语集中起来,就很明显——  第一次看戏:外面“早听到冬冬的响”,里面则是“红的绿的”“眼前”“闪烁”,耳朵里是“的响”。凳腿太高,坐板太细。没有爬上去的勇气。在后来的回忆中,这一次的看戏是“冬冬之灾”。  这种看戏的印象,可以用“反感”“无奈”来概括。不但一点欣赏艺术的享受的感觉都没有,而且连起码的娱乐的感觉都没有。京戏应该是美好的,可是听觉里留下的是噪音,剧场应该是文明的,可是座位的管理却是一片混乱。剧场里一味是“冬冬的敲打,红红绿绿的晃荡”。把大城市、正规戏园里名角的演出,写得这样不堪,显然是夸张的,有点漫画化、戏谑化的。把演出说成灾难,把座位之简陋说成令人联想到“私刑拷打的刑具”,甚至把戏园外的人的目的说成来看“散戏后出来的女人”,流露出了内心的激愤。两次把戏园里的氛围说成“不适于生存”,更是有意的夸张。“适者生存”本来是当年流行的哲学话语,也是鲁迅所信奉的社会淘汰规律。不适于生存,就要灭亡,不但是一个人的问题,而且是整个民族的问题。这样的语言,是带着杂文的、讽刺的色彩的。特别是下面这样的话:  从九点多到十点,从十点到十一点,从十一点到十一点半,从十一点到十二点,——然而叫天竟还没有来。  这本来是流水账,是为文之大忌。但是,在这里,流水账却有另外一种功能,那就是表现鲁迅所说的“忍耐的等候”:注意力不在看戏上,而在时间的默默计算上。起初,还是一个小时一个小时地计算,后来,就变成了半个小时半个小时的焦虑。写的是潜在的心理状况的微妙变化。表现的重点,并不是戏园本身的演出质量,而是观众的情绪,用的是杂文笔调。大量的杂文手法,和下面在农村看戏时的优美诗情构成对比。  一提起在农村的外祖母家,作家的笔调立即变成了抒情诗式的。把很平凡的,只有二三十户人家、一个小杂货店的小村庄,说成“乐土”,使我们想起了鲁迅在《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把破墙野草的园子当成“乐园”。目的不过是表现童心的单纯和天真。  文章的重心当然是农村看社戏的体验。惜墨如金的鲁迅对看戏前的曲折进行渲染,不仅仅在成行的曲折上,而且在心情的变化上。起初是“急得要哭”,后来是“似乎听到锣鼓的声音”,再接下去则是“东西也少吃”,而周围的小伙伴,则是“叹息而且表示同情”。所有这一切,都是心理的曲折多于外部事情的曲折,不过是为了积累期待的情绪。一旦成行,感情就自然流泻了:“很重的心忽而轻松了,身体也似乎舒展到说不出的大。”以下就是正面写那次最美好的看戏的经历了。  但是,细看那次看戏的过程,似乎,戏也并不是特别好,主要是不如预期的美好,相反倒是充满了遗憾:一是,近台没有位置,船只好停在比较远的地方。二是,著名的铁头老生,并没有连翻八十四个筋斗。三是,一个小旦,老是“咿咿呀呀的唱”。四是,鲁迅所期盼的蛇精和跳老虎,也并没有出现。五是,买豆浆,又没有买到。六是,只能抵抗着倦意,支撑着看,眼睛都迷糊,忍不住打哈欠。只有一个小丑挨打,算是比较好,但是,接着就是遗憾之七:一个老旦唱个不停。所有这些接二连三的杀风景。终于使大家“熬不住”了。  好的地方很多。  一离赵庄,月光又显得格外的皎洁。回望戏台在灯火光中,却又如初来未到时候一般,又缥缈得像一座仙山楼阁,满被红霞罩着了。吹到耳边来的又是横笛,很悠扬。  把农村的草台班子的演出说成仙山楼阁,完全是抒情的诗化,和来的时候的远景几乎完全是一样的:  最惹眼的是屹立在庄外临河的空地上的一座戏台,模糊在远处的月夜中,和空间几乎分不出界限,我疑心画上见过的仙境,就在这里出现了。  不多久,松柏林早在船后了,船行也并不慢,但周围的黑暗只是浓,可知已经到了深夜。他们一面议论着戏子,或骂,或笑,一面加紧的摇船。这一次船头的激水声更其响亮了,那船舱,就像一条大白鱼背着一群孩子在浪花里蹿,连夜渔的几个老渔父,也停了艇子看着喝彩起来。  比起这样美好的情境,那戏的不美好,早已忘却了,也就是显得十分不重要了。作家所用的完全是诗的抒情的笔法。社戏之美,有两个方面,首先就美在这样和大自然的美相融合的、山水画似的境界上。其次,戏并不过瘾,让人过瘾的是纯洁的小伙伴、纯朴的人情,这集中在偷罗汉豆的情节中:那个叫阿发的孩子,居然主张偷自家的,而不是别人家的,仅仅是因为自家的豆子长得比别人家的好。一点也没有自私的考虑。这是人情美的一个层次。更深的层次则集中在“偷”字上,偷得坦然、偷得愉快、偷得好玩、偷得不像偷。因为,偷自己家的,并不完全是偷;稍稍偷别人家的,也是半公开的,就是被发现了,也不怕骂,相反,还敢于回骂。这就是说,完全没有偷的性质。人情之美更为精彩的层次是,六一公公发现自家的豆被偷了,不但没有骂,相反,倒是很高兴:  双喜,你们这班小鬼,昨天偷了我的豆了罢?又不肯好好的摘,踏坏了不少。  而孩子们并不担忧,反而十分坦然:  是的。我们请客。我们当初还不要你的呢。你看,你把我的虾吓跑了!  不但没有羞惭的感觉,相反,倒像是看得起他的意思。连钓虾的注意力都没有转移,可见其无所谓了。最为精彩的层次是,这个六一公公,竟然因为“我”觉得豆子好吃而“非常感激起来”。被人家偷了东西,还“非常感激”,这是何等的纯朴的人情。更为突出的是,这位六一公公,还“将大拇指一翘,得意的说道,‘这真是大市镇里出来的读过书的人才识货!’”  这可真是把农村的人情的诗意发挥到家了,这就不但是在抒情,而且是带着一点幽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