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怎么操作
个人所得税汇算操作如下:
1、通过手机商店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2、从首页的“常用业务”区块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或从“快捷入口”“我要办税”下或底部“办税”菜单进入后,点击在“税费申报”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3、点击“简易申报”或“标准申报”项目,然后按照指引填写并确认个税申报的相关信息;
4、最后提交申报并根据实际情况点击“申请退税”选项,然后选择纳税人本人的银行卡,并向系统后台提交退税的申请。
什么叫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3、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4、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5、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6、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和国增值税条例》第4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7、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税收是保障国家收入的重要前提,国家的发展离不开财政的支持。每个公民、企业自觉纳税是我们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