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公司应该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需要从事网吧、网络通讯等行业的公司办理。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主要有:
(一)专门为互联网制作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剧(节)、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通过一定技术手段制作并复制到互联网上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如音乐、娱乐、游戏、演出(节)、表演、艺术品、动画等文化产品。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扩展数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筹建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应当向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考察和审查后,发给批准文件。申请人还应当按照消防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人取得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后,应当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查。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现场检查考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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