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致癌门的进展
样品已送第三方机构检测
2010年7月14日下午2点25分,霸王发布临时停牌公告,随后,霸王在官方网站上又挂出一则严正声明。
声明称:霸王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对香港媒体以“霸王致癌”为题的文章对本集团之产品作夸张失实之恶意报道表示震惊。集团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之要求规范生产,经过严格的质量监控并通过多项质量检验及测试程序及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查,绝对符合中国及香港的质量及安全要求,客户可放心使用。
霸王还表示,公司产品也同时符合世界包括欧盟及美国FDA所定的标准,媒体所指产品所含的微量二恶烷远低于世界安全指引,绝对不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影响。声明称,集团对媒体该篇失实报道及其所带来的影响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杨政书昨天还表示,霸王集团已将样品送交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今天将公布检验结果,同时公司将于今天就此事在广州召开发布会。
药监局:洗发水中二恶烷含量不会危害健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6日通报:经过抽检,霸王(广州)有限公司制售的洗发水中,二恶(恶)烷含量不会危害健康。
有关媒体报道称,霸王(广州)有限公司洗发水含1、4-二氧杂环己烷(又名“二恶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家药监局立即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对相关的霸王洗发水产品进行抽检,结果显示,抽检样品中二恶烷的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
国家药监局表示,该局曾于2009年3月21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对卫浴产品中二恶烷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评估结果与美国、澳大利亚等权威机构的结论一致。即日常消费品中(食品和药品除外),二恶烷的理想限值是30ppm,含量不超过100ppm时,在毒理学上是可以接受的。
根据2007年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二恶烷属于化妆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2007年2月,卫生部就现行化妆品法规中禁用物质的概念专门作出了解释,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禁用物质是指不能作为化妆品生产原料即组分添加到化妆品的物质,如果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则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的要求,在正常、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国家药监局昨日还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加强自律,严格按照化妆品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