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关于包公判决的两部分寓言。
他是巩,他很公正。
(本名:包拯,又名包,999年5月28日-1062年7月3日),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杰出的官员代表。
包拯严厉正直。他一上任,就努力做到忠诚、正直、公正、不偏不倚。“他不爱吴沙却爱人民”,深受人民敬仰。他在解决案件时聪明而直率,有许多民间作品描述他的故事,如安。1062年,包拯病逝,享年64岁。他去世的消息震惊了朝野,全城哀悼。此后,他被授予礼记,谥号萧肃。
人物生活:
包拯出生于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宋仁宗天盛五年(1027)考中进士。任大理国法官、建昌县(今江西永修)知县。因为父母年事已高,包拯要求在合肥附近找一份工作,于是将税监改为州(今安徽县),父母不愿意他离开,于是包拯辞去了职务,回家赡养父母。
几年后,父母相继去世,包拯在父母坟旁建了一座起草小屋。直到服丧期过了,他还在犹豫,舍不得离开,老乡也多次过来安慰鼓励。直到游静四年(1037),包拯进京听选,被封天长(今安徽)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