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股权交易受骗市民致

**市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长: :

我们现在遇到一起经济诈骗案,我们受害者把毕生的积蓄交给了这家名为“上海中联国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中介公司,可现今我们发现自己的积蓄已被其非法侵吞。

在发现自己被骗后,我们受害人曾到各区经济犯罪侦察队报案,这里我们列举各区经侦队曾接待过我们受害者的警员:卢湾区经侦支队接待警官是吴继强,浦东新区接待警官是傅煜华,宝山区接待警官是赵炯、严海平,静安区接待警官是潘金要,徐汇区接待警官是朱坚。我们在区经侦队报案后被告知此类案件受害者人数太少,被骗钱款不足30万元,因此他们不予立案。

在得到这个结果后,我们受害者自行联系,于2006年8月18日集体到市经侦总队报案,此次我们集中受害者人数为18人,报案金额超过100万元。市经侦总队接案后让我们受害人派出2个代表,拿着18个受害人的相关资料进去报案。我们报案后不久得到答复,此案子已被市经侦总队发到了区经侦队处理。区经侦队两周后给我们的答复是“中联国证”没有犯罪事实,此事仍然无法立案。

为了让公安局尽快立案,随后我们赶到卢湾区检察院,卢湾区检察院投诉科的一位同志给我们的答复是:区检察院1~2月内会给予答复,但维持原状的可能性较大(即经侦总队不予立案依然成立)。然而我们受害人后来得知,本市一起类似案件即上海市民购买新疆股权案,我市司法机关司法介入后已定性为非法经营。

我们随后又赶到卢湾区法院,法院民事咨询人员告知我们:目前无任何法律法规可以定性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为非法集资,就算要打这样的官司,法院也不会受理。至此,我们想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路完全被堵。我们的钱款被骗,我们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现在投诉无门。现在我们迫切的想知道,究竟哪个主管部门可以处理我们遇到的这起诈骗案。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现把 “中联国证”的经济诈骗犯罪过程整理如下:

1. “中联国证”让受害人吃“药”

“中联国证”员工打电话到我们家里,先询问我们家人又没有做过股票,如果有他们就说国家出台新政策,叫我们到他们公司领取可以帮我们股票解套的资料,如果我们不去,电话销售会反复以电话催促,以各种理由诱导我们去“中联国证”领取资料。很多受害人就是听信“中联国证”骗子的谎言,把原来投资股市的资金全部抛空,接着又在“中联国证”购买了其推销的股权。

如果他们询问得知受骗者家里没人做过股票的,他们会说你们客户的资料在我们手里,要我们尽快到他们公司领取资料。如果不去,后果自负。

2. “中联国证”让受害人中“套”

走进 “中联国证” 卢湾区营业点(打浦路88号海丽大厦10楼A座)公司的大门,马上可以看到他们公司领导人和“国家领导人”的合影,公司还挂有大幅中国和德国的国旗,使人相信“中联国证”是一家具有相当实力的公司,这时销售人员会非常亲切的告诉你“中国股市越来越差,国家准备用海外上市公司的利润来弥补股市股民的亏损,这样你们股民可以逐步解套,国家现在鼓励这一块,就像原始股和房市一样,起步越早越有钱赚!我们代理的公司股权在国外上市后,我们会帮助你们抛售,到那时你们1块钱人民币会变成1欧元。我们还会帮你们开好户头,把钱打进你们的银行的户头。如果这些公司不能在国外上市,我们“中联国证”是家大公司,遍布全市开设了28家分店,我们将回购你们手上的股权,你们客户的利益不会受到任何损失。”

“中联国证”销售人员陈述以上谎言时会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官方报道作为证据,大肆宣传 “九州科技”和“益尔高科”的上市工作现已进入实质阶段,他们还信誓旦旦的说“九州科技”在2006年2月一定会在英国上市,“益尔高科”在2006年6月在德国上市。简而言之,只要上海市民购买“中联国证”指定的股权就一定能赚取高额的利润。

3. “中联国证”让我们签约

我们受骗者拿钱到“中联国证”,“中联国证”的所谓“经济师”还会给我们上课,说上述两家公司一定会在海外上市,同时他们反复强调成为自然股持有人这个概念,其目的就是要求受害者必须购买最低限额为一万股的股权,其金额为4万元。有很多听信他们蛊惑的受害人把所有储蓄投入骗子公司,因此受骗金额多达百万。

“中联国证”的销售人员和受骗者签约时,都是以一对一的方式在小房间里进行,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骗局被揭穿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受骗者相互之间进行横向联系。“中联国证”在收取受害人购买股票的钱款时,拒绝任何转账、支票、本票的支付方式,强行规定现金支付,完全违背现有财务制度,其意图为掩盖犯罪事实和证据。

签约过程是首先“中联国证”和受害者签股权授让书,接着“中联国证”叫受害者到其公司把股权授让书换成西安三秦股权授让卡,然后受害人付2%代办手续费给“中联国证”,而“中联国证”开出一张中介服务费发票给受害人,最后受害人再到“中联国证”把股权持有卡换成股权确认书。这就是整个签约过程。

我们受害人发现被骗后发现,“中联国证”经过半年多的疯狂敛财,以最保守估计其骗得受害者钱款已经上亿元。截至2006年9月,“中联国证”28家营业点,只剩一家溧阳路销售点,其它27家营业点都陆续关闭。在今年7月 “中联国证”其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都做了改动。问其原因,一曰“国家打压新鲜事物”,二曰“公司缩减资金”。而与此同时,另一家叫“中证资产管理”的公司招揽了“中联国证”的原班人马,据说已经发展到60多家,继续以老的手法经营新的犯罪勾当。

我们通过网络发现“中联国证”这家公司从2000万的资本起家,到2006年4月“中联国证”就用筹集到了2亿元人民币到四川投资旅游项目(附件1:中联国证公司投资2亿元打造重庆北线旅游)准备开办实体经营项目,而在此之前即2005年“中联国证”在上海没有任何合法的盈利来源,那么据此推测“中联国证”在四川的2亿元资金注入,就是其在上海的非法所得。

我们在和四川涞州的网友联系后得知,“中联国证”在四川省合川市投入大笔资金想要开发 “涞滩古镇”和“钓鱼城”等旅游项目,“中联国证”董事长朱伯惠为此曾率领上海同伙包专机飞到重庆市,花70万做涞滩镇旅游规划,投资6000万让涞滩政府帮其处理转让土地等事宜,然而今年7月朱伯惠突然停止了与涞滩镇政府的合作,扬言要收回所有资金,上海的一班同伙也全部撤走。现在剩下的一个烂摊子等着涞滩镇政府去打理。

根据上述事实,我们受害者认为,如果上海市有关司法部门对如此明显、恶劣的骗子公司的行为听之任之,不予以处理,这样势必会影响上海市政府的公信力度。如果上海市有关部门不还我们受害人以公理,不关心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我们这些受害人会自发组织起来,通过各种方式向上级部门,权威媒体反映上海市有关司法部门的这种麻木、渎职的行为。如果我们万般无奈走此道路,势必会为上海社会增添不稳定的因素。为此,我们受害人恳请上海市政府对此起诈骗案给予高度重视,还上海老百姓一片青天,还我们受害者一个公理。

上海受骗市民

作者:sz231 回复日期:2006-10-20 15:13:04

“上海中联国证”的经济犯罪行为

“中联国证”在2005年12月1日开始销售西安“益尔高科”股权,这家骗子公司先出钱在国内几家知名度较高的证券报上,帮其刊登虚假广告,随即又通过上海财经频道,帮其在上海财经频道每天晚上7:25分反复播放“中联国证是一个值得信赖的诚信公司”的虚假广告,我们很多受害者正是相信权威机构不会帮骗子公司打广告,从而上了“中联国证”的圈套。

“中联国证”销售人员选择受害人的主要目标就是我们这些退休在家的老人,因为我们没有金融交易知识也缺少法律保护意识,我们在晚年很想发挥一下自己的余热,而且我们看到几家证券报和上海电视台都帮“中联国证”在做广告,可见这家公司不会是骗子公司,但没有想到,我们还是被“中联国证”骗去了所有积蓄。“中联国证”的骗子用一种丧心病狂的心态,在上海中市民中大肆招摇撞骗,以最保守方法估计,上海总***19个区,一个区被如果被骗500个人,19区合计为9500人。以平均每人最少买4万元计(一万股),受害者损失合计为3.8亿元。

据我们事后了解 “中联国证”电话销售员底薪1200块,奖金全部靠提成,听说业绩好的业务员月薪过万不成问题,这比高额奖金从何而来呢?这比高额奖金为什么在中联给我们的中介服务费的发票中没有体现呢? “中联国证”的销售员,三到四月更换一批,新招聘来的员工只要高中毕业即可,这些刚踏入社会的人思想简单容易控制,新员工开工前全部要接受打脑子,所以很多“中联国证”的业务员自己也购买了“股权”从而上当受骗,还有一些善良的员工因不忍心看着老人受骗上当,受不了良心谴责而主动辞职。而这些人现在都是“中联国证”的受害者,他们可以揭发“中联国证”的真实面目。

“中联国证”在销售西安公司股权时不给我们出具收款凭证,只开出一张“中联国证”的中介服务费发票,而这张中介服务费发票成功的掩饰了“中联国证”倾吞、非法占有受害者钱款的事实真相。经过深入调查我们明白了事情的真相,“中联国证”从西安以1元购买“益尔高科”股权,然后高价4.5元卖给我们受害人,其中的3.5元为“中联国证”非法占有。以最低购买限额1万股即4.5万元计算,“中联国证”可从中获取非法所得3.5万元。

“中联国证”明知其罪恶行为已构成恶意经济诈骗,所以他们提前预备好了掩盖犯罪证据的各种方案。“中联国证”在招聘的业务员时,其公司和业务员签订一式两份劳资合同后,“中联国证”对所有员工说两份劳资合同都由公司保管,正因如此遇到上面检查“中联国证”可以应付,遇到受害者来找当时卖股权给他的销售员对证时,“中联国证”则可撕毁员工劳资合同,声称原“中联国证”销售人员和现“中联国证”没有任何关系。而现在仅存的“中联国证”的主管都是上海本地的无业人员和地痞流氓,我们找他们理论时,“上海中联国证”的所谓主管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姿态,公然的叫嚣着“你们去报警啊!你们去法院告我啊!”“你们想要钱把我杀了也没有用!”。此时的“中联国证”其犯罪嘴脸暴露无遗,其气焰无耻至极!

作者:sz231 回复日期:2006-10-20 15:14:15

我们受害者觉醒后发现的奇怪现象

怪象1“上海中联国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成立之初即2005年曾受到上海市公安部门的几次打击。其公司老板朱伯惠和部门经理曾经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但后来不知为何原因,骗子们交了巨额保释金后即被放出(交钱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此后,这家骗子公司疯狂的在上海各区的高档商务中心***设了28家销售网点,光明正大的违法销售“西安益尔高科”和“九州科技”股权。

怪象2我们在发现被“中联国证”诈骗以后,曾经依照经济诈骗刑事案举报程序,向各“区经济犯罪侦察队”报案,结果我们都被告知此案不予受理。接着我们又找市里的其它的司法部门报案,但上海市所有司法部门都认为这起诈骗案理应由“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总队”来立案侦破。我们受害人集体到“上海市经济犯罪侦察总队”报案,却被告知这起案件需要下发到各“区经济犯罪侦察队”处理。我们就这样来回奔走,从起点被踢到终点,又从终点被踢到起点。

怪象3“中联国证”在2005年12月1日开始销售西安“益尔高科”股权,这家骗子公司先出钱在几家国内知名度较高的证券报,帮其刊登虚假广告,同时又在上海财经频道,每晚7:25分反复播放“中联国证是一个值得信赖的诚信公司”,我们很多受害者就是相信了这些权威机构的讯息,从而深受“中联国证” 的诈骗。

还有一个非常客观的事实,那就是 “中联国证”当时在收取受害人购买股权的钱款时,拒绝任何转账、支票、本票的支付方式,强行规定现金支付,现在终于明白“中联国证”当时的意图就是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和证据。当我们希望“中联国证”给我们有效的收款凭证时,“中联国证”的主管竟说没收过我们的钱!他们这样做不是经济诈骗是什么?

现上海市公安局经侦队明知骗子公司“上海中联国证”在进行经济诈骗,可他们却没有任何行动。 从“上海中联国证”2005年开始行骗到今年7月骗局收场,上海市公安局作为一个掌管上海市市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司法机关,既没有出来干涉,也没有让新闻媒体发出公告,提醒广大市民防范这类经济诈骗犯罪的发生。更为离奇的是骗子公司行骗成功后还能蜕变,改名为“上海中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他们在改名之后重新招揽了原有的人马继续招摇撞骗,现在电话依然打到我们上海市民的家中,推销新的股权。骗子们继续以老的犯罪手法经营新的犯罪勾当。

从上述的这些奇怪现象我们受害者不禁产生5个疑问:(1)在上海导演这场骗局和幕后操纵这场骗局的是谁?

(2)“中联国证”为何在2005年被上海公安局打击?

(3)“中联国证”在被打击后,为何没有收敛反而变的更加疯狂?

(4)为何“中联国证”这颗毒瘤,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在上海各区繁衍28家分公司进行经济犯罪活动?

(5)对于“中联国证”大肆进行经济诈骗犯罪活动,上海市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到底是什么态度?

从这一切奇怪的现象我们受害者隐约感到,有一只手在给骗子公司打招呼开绿灯,骗子们之所以知法犯法而且肆无忌惮,一定有腐败份子给其壮胆撑腰。对于这样一家劣迹斑斑的非法公司,“上海证监局”、“上海工商局”眼开眼闭的让其在上海各区高档商务中心开设28家分公司,而对于“中联国证”的犯罪行为,上海市的各执法部门那家出来制止过?就算市公安局曾经处理过“中联国证”的问题,但他们也只是拿钱放人,根本没有制止“中联国证”的犯罪问题。

面对市政府的各权利部门,我们所有受害者现在不禁想问:

1) 是谁批准骗子公司开门营业的?

2) 是谁给骗子公司在报刊、电视台刊登广告的?

3) 是谁让骗子公司在上海大肆圈钱后依然逍遥法外?

4) 党领导的司法机关究竟代表谁的利益?

5) 现在谁能代表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摘自(经济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