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女孩
湖南13岁女孩疑被校园霸凌致精神病,班主任有重大管理失责
湖南湘西,一13岁的女孩哭着对父亲说,父亲问她怎么了,是学习压力太大了吗?女孩哭着说,我告诉老师,老师不相信我,老师不相信我。
父亲看着女儿放声大哭的样子,非常心痛,一边安慰她,一边让她告诉自己事情的经过。女孩说,她在学校被人抢钱、被人打了,女孩还给父亲看了同学给她的“恐吓信”,上面写着,女孩必须每个月交30块钱!
事发后,父亲找到女儿的班主任,班主任称,女孩确有被要挟30元钱的事情,但没有证据证明有人打女孩。目前,父亲已将女孩带到医院医治,女孩现在不停地扯自己头发、自言自语、反复唠叨,父亲怀疑女孩因“校园霸凌”患上了精神病,他的诉求是,把女儿的病医好。
本案的受害人13岁,若对其实施“抢劫”的加害人,未满14周岁的话,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女孩是一名未成年人,学校有安全保障义务,女孩在学校遭受“校园霸凌”,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
小编看法本案中的女孩今年13周岁,从法律上讲,她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尚且无法正确地认识和理解世界,还需要他人的保护。不管同学有没有殴打女孩,女孩遭到要挟一事是事实,老师也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应该站出来保护女孩,主动进行管理,而不是被动的解决事情。
特别是女孩一直喃喃自语说,告诉了老师,老师不相信我,老师不相信我。由此可见,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对女孩实施欺凌行为的加害人有责任,没有异议。但事情是在学校发生的,学校也要承担起责任,同女孩父亲一起帮助女孩恢复健康,而不是让父亲去找加害人父母,然后就撒手不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