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附近设立营业性歌舞厅和营业性电玩,所以。以及其他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立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设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禁止设立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法施行前,上述场所已经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的,应当限期搬迁或者关闭。

扩展数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场所:

(一)住宅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和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

(二)居民区和学校、医院、事业单位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4)建筑物地下室以下;

(五)毗邻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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