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安全教育:儿童游戏安全不容忽视

这篇《儿童安全教育:儿童游戏安全不容忽视》是专门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案例描述2007年一个阳光明媚的冬日,幼儿园大班的老师组织小朋友玩滑梯游戏。游戏前,老师在玩之前给孩子们做了引导,强调了注意事项,然后在老师的引导下一个个排队滑下。正当所有的孩子都玩得开心的时候,突然一个孩子笑着张开双臂从滑梯上摔了下来。因为重心偏移,他从滑梯上摔了下来,造成右额头1 cm皮肤裂伤。老师立即带孩子去保健老师那里做了简单处理,并立即送往当地医院。同时向主任汇报,第一时间通知孩子家长。医院对住院患儿进行了观察,幼儿园支付了医药费和交通费,园长和老师带着营养品多次到医院探望,家长深感满意。孩子出院后,家长一反常态,态度极其不平静。他们多次向幼儿园和上级行政部门索要巨额美容费、精神损害赔偿、误工费等。幼儿园负责人多次耐心、冷静、合理地向家长解释:孩子不小心摔倒了,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但这并不意味着是幼儿园的全责。首先,幼儿园对幼儿的抚养和管理责任不同于法定监护人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幼儿园没有监护权。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的,应当按照“过错原则”进行赔偿,有过错的赔偿,没有过错的不赔偿。第二,孩子的伤害是教师认真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不是教师的过失造成的,事发后幼儿园对孩子尽了最大努力。因此,幼儿园没有过错责任。第三,根据无过错责任,儿童因过失行为造成自己或者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儿童受伤与行为发生地没有必然联系。不能简单认为发生事故的幼儿园应该承担责任。我们建议由法庭来解决。园长的话既维护了老师和幼儿园的权益,也让孩子家长无言以对。他们只是不停地说:我也听朋友说,幼儿园发生的事故,幼儿园要负责。最后,由于孩子伤口愈合良好,这位家长心悦诚服地接受了上级部门的调解,使得这起安全事故得到了圆满的处理。

二、案例分析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幼儿保护的规定,幼儿园不是幼儿的监护人,依法负有对幼儿的看护、教育和管理责任。教师与儿童的户外活动是执行保护和教育的责任,他们是为了儿童的健康。主观上和组织上都没有过错,孩子瞬间发生意外,老师也无法预料。因此,学校不承担过错责任。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和《民法通则》第133条,监护人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造成他人损害,无论监护人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这种安全事故的责任应该由孩子的监护人来承担。

孩子在玩游戏时受伤,一般都是意外造成的,因为孩子在活动中很难有效控制自己的行为,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孩子不小心绊倒、相互碰撞等伤害。如果老师没有在游戏中对孩子进行引导,如果老师没有强调游戏的注意事项,如果老师没有在现场组织,如果老师没有尽到职业“谨慎”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所以幼儿园要承担过错责任。

三。案例反思1。长期以来,社会和家长往往要求幼儿园对上述类似案件的发生负全责。特别是个别家长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到幼儿园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无理取闹,没完没了地索赔。如果没有达到目的,就会纠缠他们,无视幼儿园正常的教育秩序,导致幼儿园的工作更加困难。很多幼师虽然迷茫或者不公平,但往往以安抚的态度尽力满足家长的过分要求,幼儿园教育的外部环境始终无法改善。因此,在处理儿童伤害事故时,首先要明确儿童伤害事故的责任,依法合理承担责任。这不是推卸责任,而是依法办园,提高幼儿教育水平。

2,安全没有保障,生命没有保障,教育怎么办?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都很重视,所有的教育工作者都做了很多努力,但是为什么我们的孩子受伤了?原因如下:第一,当代“小皇帝”非常受宠,保护教育和组织活动难度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二是个别教师工作不到位,缺乏责任感,保护教育和关爱的能力不强。第三,我们的教育不注重孩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我们总是习惯于承担孩子安全的责任,总是告诉孩子“小心点,这样做太危险了。”如果孩子没有自我安全的意识和能力,那么老师的严密保护也不能保证万无一失。一个大人在家带一个孩子都很难,何况二三十个孩子的老师!其实老师不可能一直跟着孩子,也不能因为怕出事而束缚孩子的手脚,限制孩子的行为。因此,我们把安全教育的重点放在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上,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各种有趣的游戏活动,让孩子记住如何保护身体的各个部位;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在日常生活中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引导孩子发现身边的隐患,充分挖掘安全教育的内容,通过“人人争做小保安”的活动,让孩子亲身发现身边哪些地方(室内室外)容易发生危险,如何想办法消除这些隐患。老师和学生一起商定和设计标志,并把它们贴在适当的位置。比如“当心滑倒”的标志,“注意安全”的标志等等。用生动的生活和游戏活动来增强孩子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法制会越来越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强,儿童伤害事故的责任会越来越明确。只要全体教育工作者兢兢业业,只要有社会各界和家长的理解和配合,幼儿园的服务水平就会越来越高,孩子的安全事故就会越来越少,我们的幼儿教育就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