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以旧换新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按照同期新商品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金额,不得降低旧商品的进价。销售商品和有偿购买二手商品是两种不同的经营行为,销售金额和购买金额不能相互抵销。

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一种是将旧货卖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

二是将旧货作为资源回收。

第三,为了避免环境污染(如旧电池等。)旧货废弃后,企业回收旧货进行综合处理。无论是哪种情况,企业一般都是先取得旧货再作为存货管理。

根据不同情况,冲减金额计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因为旧商品一般无法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所以无法计算进项税抵扣。

延伸信息举例:某百货公司销售A品牌电视机,零售价3510元/台(含增值税)。如果客户以1000元的价格退回同品牌的旧电视机,可以换购差价为2510元的全新电视机。当月以这种方式销售A牌电视机100台,增值税税率为17%。

借:银行存款?251000

库存商品-旧电视机1000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某品牌电视?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1000

回收的旧电视机不能计算进项税。因为商店不是专门经营废旧物资的采购单位,所以不应该以实际收到的251000元作为零售价,因为那样会少记销售收入,逃避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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