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纸的改制情况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8]201号文批准,由民丰集团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浙江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及吕士林、商人龙、王柏松、王柏乔、吴建强、祝永栽、万济生等自然人出资,于1998年11月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号:3300001005253),注册资本12, 500万元。
公司前身禾丰造纸公司创建于1923年,是最早的民族造纸企业之一。1936年在国内首次试产卷烟纸成功,标志着旧中国造纸工业从低级技术的纸板工业上升到高级技术的薄纸工业的历史性突破。
1993年组建民丰集团,1995年被列为省百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并首家通过试点方案,在“九五”期间又入围浙江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和嘉兴市六大支柱产业之一。 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国家财政部财评字[1998]205号文确认,以1998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民丰集团公司投入本公司的第一、第二、第三造纸分厂、特种纸分厂、制浆分厂、纸品整饰分厂、加工纸分厂、机修分厂、热电分厂、化工分厂、给水分厂、民丰波特贝纸业分公司和浙江民丰罗伯特纸业有限公司的39%股权的净资产总计为19,062.05万元。
根据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浙国资企[1998]42号文批复,按照65%的比例,折为国有法人股12,390万股投入本公司,由民丰集团公司持有,其他发起人持有股票110万股,同时拟向社会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5,20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