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与什么时候起执行
《税收征管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