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三个特征
(一)、犯罪年龄趋于年轻化。
随着中国公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越来越快。然而,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与其生理发展并不完全同步,导致生理“早熟”与心理“相对晚熟”的矛盾,加上不良文化的影响等诸多原因,导致青少年犯罪的趋势尤为突出。从他们的分布年龄来看,一般来说,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17岁成为违法犯罪高峰年龄,18后成为违法犯罪主力。前几年未成年人犯罪平均年龄是17岁,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只有18岁。大量材料显示,14-16年龄段未成年人数量明显增多,盗窃、抢劫、敲诈勒索、轻伤、寻衅滋事等八种严重刑事犯罪以外的14-16年龄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14以下未成年人犯罪。
从有关方面证实,未成年人初犯年龄约为14岁。对于我国的未成年人来说,这个年龄正处于接受中等教育的阶段。在大人眼里,他们是没有经验的孩子。在学龄前的孩子眼里,他们已经成了“准成年人”。在他们自己心中,他们觉得自己已经对社会有了很好的了解,形成了对独立生活的向往感。据相关数据显示,很多孩子小时候都犯过错误(比如央视《聊天》栏目报道了青岛水产博物馆的《龙牙》节目,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如果父母能及时发现或者孩子能及时纠正,长大后就不会再有违法犯罪行为了。但如果家长不能及时发现,任由孩子随意发展,很可能会在将来危害社会。很多青少年犯罪都是从小时候的小事发展起来的。
(2)犯罪的未成年人文化程度低。
未成年人犯罪中未成年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14-18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自制力和判断力较差,但对自己的认同度过高。他们本应在学校接受系统的教育,让他们健康成长,却因为种种原因过早离开学校,步入社会。因为他们还没有建立起成熟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没有明确的是非标准。未成年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下,身心发育不完全,自制力差,缺乏道德和法制观念,爱刺激,追求快感,有叛逆和报复心理,模仿性和易受暗示性强。稍有挫折就会形成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犯罪的未成年人多为小学生或初中生。由于缺乏文化知识,未成年人直接缺乏识别或抵御外界不良影响的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化是犯罪的屏障,无知是犯罪的诱因。据有关统计,在已审结的未成年罪犯中,80%具有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其余20%只有中专和技校文化程度。可以说,无心学习,文化素质低下是青少年犯罪的普遍情况。
(3)犯罪手段日趋成人化。
无数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表明,有些未成年人,虽然只有14-15岁,却在社会上游荡了几年,学习或自学总结出一套犯罪经验和群体管理方法,甚至有条不紊地组织指挥了许多人。因为未成年人有很强的模仿性和好动好动的天性,所以关注那些充斥影视屏幕和书刊的警察和劫匪的故事。从听到和模仿中,把学到的成人群体犯罪的“经验”融入到自己的犯罪实践中,使其犯罪形式呈现出成人化的趋势。这种趋势虽然刚刚出现,但也不容忽视。
青少年犯罪从小偷小摸开始,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胆,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在某些情况下,当一些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时,未成年人的胆子就更大了,特别是当一些成年人已经被司法机关处理,未成年人与他们串通犯罪,不考虑后果。如徐占谋、徐永谋、牟林盗窃抢劫案中,徐占谋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徐永谋被法院判处六年徒刑,林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一年。三被告人在游戏室见面后,* * *住在同一房间。因未成年犯徐占谋结交不良,又无工作,三被告人多次策划盗窃摩托车,并在盗窃过程中实施抢劫。三被告人在同一犯罪中所起作用基本相同,构成盗窃罪、抢夺罪,依法定罪。
(四)、犯罪动机简单,注重哥们和不计后果。
未成年人知识少,阅历浅,自制力弱,好奇心强,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和干扰,做事往往考虑不周全,犯罪意识的产生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一般他们在犯罪前都是没有目的的,往往是因为盲目崇拜所谓的英雄人物,逞强夺利,对朋友忠心耿耿,为朋友两肋插刀,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还有一些未成年罪犯,盲目模仿一些低素质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实施犯罪。有些未成年犯没有前科,作案前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这些少年犯有强烈的自我表现欲和冲动性驱力。他们每次作案,往往都是一个人提议,大家响应,不计后果,也缺乏对自己行为的考虑。一般都是在一些偶然事件的诱发和特定情境的刺激下,进而产生犯罪意图,不考虑后果,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在调查“你认为什么样的人是你真正的朋友”“你最崇拜和敬佩什么样的人”时,超过50%的未成年犯填写了讲义。在调查“你对这个罪名怎么看?”,90%的未成年犯填写了“我只想达到目的,不考虑后果。”仅从以上两个调查,就可以从一个角度说明青少年犯罪的心理。
(5)团伙犯罪比例居高不下。
随着社会意识的普遍增强和预防技术手段的不断进步,单枪匹马的传统犯罪手段显得力不从心。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身体虚弱,胆小怕事。获取非法利益的动机促使未成年人相互吸引、团结互补,往往多人聚在一起实施犯罪,形成犯罪团伙甚至犯罪集团。一旦他们结成团伙,犯罪的暴力性和危害性就会增加。这些犯罪团伙组织严密,结构稳定,活动统一,隐蔽性强,内部纪律严明,成员分工明确。作案时,他们窝在一起或者三五成群,相互交叉,相互传染,表现出黑社会的性质。如闫某某、赵某某、王某等7名聋哑人盗窃案,这7名被告人分别从吉林、贵州来到青岛,在* * * *的共同犯罪中,犯罪目的明确,形成了以闫某某为首要分子,赵某某为骨干,成员稳定、组织严密的犯罪集团。有人提前观察了盗窃地点,有人偷了,有人留着,有人卖了。
(六)、暴力犯罪的倾向越来越严重。
影视作品和网络媒体不顾社会的负面影响,大肆渲染血腥暴力,许多未成年人深受其害。他们随意使用武力,胆大妄为,不计后果,随身携带作案工具。极具攻击性的暴力犯罪,如盗窃和抢劫,占青少年犯罪的80%以上。青少年犯罪基本都是“攻击性”和“贪图享受”,暴力程度不一。青少年犯罪从小偷小摸、打架斗殴发展到多人盗窃抢劫,社会危害性很大。
(7)青少年涉网犯罪数量增加。
随着科技、文化、教育的发展,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科技手段的迅速普及,青少年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一种新的犯罪形势。目前,青少年网络犯罪越来越严重。据相关数据显示,70%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因为受到网络色情、暴力等内容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8)少女犯罪率大幅上升。
近年来,在许多国家,未成年妇女犯罪的数量显著增加。在我国,虽然男性犯罪仍占犯罪成员的主要部分,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女性犯罪大幅增加。近几年中国达到90∶10,个别城市达到85∶15。这些不得不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从类型上看,未成年女性犯罪主要是性犯罪、杀人、诈骗、拐卖人口等。此外,女性犯罪也成为一种新趋势,如与男性合伙盗窃抢劫,女性在自己的团伙中抢劫。从犯罪过程来看,很多女性犯罪都经历了“从受害者到犯罪者”的过程。
这些女孩大多文化程度不高,或已辍学无业,或生活在特殊家庭(父母离异或去世),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和良好的监督。很多未成年女性道德素质差,生活态度轻浮,贪图享乐,虚荣心强,法律知识差,辨别能力弱,往往为了一点点善良而陷入犯罪的泥潭。一旦步入违法犯罪,他们很难自拔和悔悟,往往自暴自弃,不要脸,还会腐蚀和引他人误入歧途或成为其他犯罪的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