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掐手指的刑法叫什么?

鞭刑(发音:ㄗㄢˇˇ/zɣn),又称鞭刑,是中国古代一种掐手指的肉刑,一般用于女性。

刑具叫“子子”,是用一根绳子和几根小木棍做成的。木棒数量多为五六根,串成“书”字形。通过拉两边的绳子,把木棍压到中间。如果人把手指放进去,皮肤会皮开肉绽,手指可能会被捏掉。政府经常用这种惩罚来逼女囚犯招供。

据说行刑的时候,官员先把蝎子扔到地上,吓唬犯人。然后他命令犯人跪下,双手合十,举过头顶,不让犯人看到自己饱受折磨的双手。然后将刑具夹在犯人手指间,夹在除拇指外的四对手指根部,拉动绞索收棍,挤压犯人手指,造成剧烈疼痛。犯人看不到被害人的手,会强化刑讯逼供的效果,更快失去反抗的意志。

行刑时,两名朝臣在犯人的左右两侧收拢绳索,一名朝臣在背后拉扯犯人的头发,防止过度挣扎。还有“敲”,即在收紧锤子后,将绳子系在锤子周围,敲击锤子的两端,使锤子在指根间来回移动,摩擦被夹住的指根表皮,加重犯人的痛苦。所以“敲门”也叫“穿梭”。敲多了会让手指根部脱皮溃烂,很痛苦。

古代西方国家也有类似的刑罚。教皇禁止“0”这个数字,一些罗马学者在笔记本上记录了一些关于“0”用法的好处和解释,因此被教皇鞭打。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第一位女画家艾特米西亚·真蒂利希(Artemisia Gentillich)被严刑逼供。

扩展数据:

来源

明、沈邦《万部杂记·论经费》:“可数六,索价七分。”

《金瓶梅·花刺》第三回、第五回:“目前两个人侍候一个,戴上手指,只聘他们起床。和平的痛苦难以忍受。

《第一瞬间的惊奇》卷十九:“申春被拷问,林手指被加,但他们无法抵赖,一一招认。”

《第二时刻的惊奇》卷十二:“就用严刑拷他,要一根手指。”

《辛亥革命前十年时代文选·论革命之走向一》:“大清律重酷刑,所用刑为杖鞭、镣铐、手铐、脚镣、棍棒、手指、膝盖、问话,对世人极其残酷。”

就把他拷上拷,要求打耳光。-“惊喜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