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为什么普遍将黑与白联想到一起?
黑与白的关系和规律
(一)黑与白的关系
黑白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代表着相互对立又相互关联的事物和现象的相对属性。依阴阳的哲学观点,则黑为阴,白为阳,黑与白构成了辩证统一。因此可以说,一幅书法作品充满了辩证法,越是成功的作品,其中的辩证关系越多。黑与白的矛盾统一产生了形,具有了视觉形象。黑与白是相对的一对比色,二者缺一不可。文学的“言外之意、象外之象”,“此时无声胜有声”,“道是无情却有情”,都可能影响到书法理论与实践。汉字一旦成为书法艺术,空白就成了作品中必不可少的审美对象。空白意识是作为工具的汉字成为艺术的书法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中国文人画成熟完美的一大特征。黑由于白而得到充分显现,白随着黑而留下大小相间的空白。空白大都是较抽象的,唯其抽象,才能容纳无限的外延。但空白作为书画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又都是“有象”的,因为它对画面起着补充、衬托、意境延续等作用。空白与墨线“阴阳相交”方可“无中生有”而成艺术。在素纸书法作品中,白色是基本色调,黑色只是白色基调的点缀。反映在阴文金石拓片中,黑色是基本色调,白色是黑色基调的点缀。
黑白感虽重要,但也不应排斥中间色调在书法创作上的应用。黑与白的中间色系是灰,灰和黑相比“灰”成了“白”,灰和白相比“灰”又成了“黑”。因而,无论把黑分多少层次,在书法作品上仍然是黑与白的对比。鲜明、强烈的黑白对比,并不妨碍灰色调子的调和作用。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书法完全可以运用丰富的中间色调,但其应该融化在整体的黑白关系中。在这里,中间色调是服从于黑白而不是与黑白相抵触。只有在这样的原则下去使用中间色调,才不会失掉明快、强烈、统一的黑白感。
黑的是字,白的也是“字”。这说明“书”在有笔墨处,而“书”之妙趣在无笔墨处。有处仅存迹象,而无处乃传神韵。点画和空白,是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黑白虽只有简单的两色,但要处理得巧妙恰当,使它在画面上产生特殊美感、发挥应有作用,却不是易事。因此,更需要书家通晓并运用黑白的基本规律。否则,将难以练就善于发现黑白感的眼界,也难以在画面上弹奏出动人的黑白和弦的优美旋律。
(二)黑白的基本规律
阴阳理论作为中国古代哲学的核心,早已弥漫于意识的各个领域,不明阴阳,几乎无法理解中国的文化体系。书法作为中国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无不受这一哲学核心的支配。书法中的“黑白”等一组组对应关联关系的基本规律,也无不寓于“阴阳”的基本规律之中。
1、黑白的对立性。
其对立性是指以“黑与白”为代表的一组组对应关联关系的属性相反。如动与静、曲与直、浓与淡、内与外、左与右、上与下、枯与湿、阴与阳、大与小、粗与细、虚与实、向与背、藏与露、中与侧、方与圆、繁与简、避与就、疏与密、正与奇、收与放等等。这种属性相反在书法中有一定普遍性,但它与辩证法中的“矛盾”一词不完全是一回事。这种对立仅是用于属性类同又相互关联的事物之间。马与树、人与花等属性不同又不相互关联的事物之间则无从对立。这种对立是相对的。如曲为阴,直为阳,曲中之曲为阴,曲中之直为阳,直中之曲为阴,直中之直为阳;再如左为阴,右为阳,左中之左为阴,左中之右为阳,右中之左为阴,右中之右为阳。由此可知,黑与白等一组组对立属性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2、黑白的制约性
其制约性是指黑白等一组组对立关系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克制约束的。如“正”偏胜则“倚”可制之,“方”偏胜则“圆”可制之,“实”偏胜则“虚”可制之,“大”偏胜则“小”可制之,“粗”偏胜则“细”可制之,“燥渴”则“湿润”可制之等等,反之亦然。
3、黑白的互根性
黑白之间不仅互相制约,且在一个统一体中互为其根、相互为用。无左就无右,无外就无内,无收就无放,无浓也就无淡……。一句话,黑白之间不可能脱离任何一方而孤立存在。
4、黑白的相济性
黑白相济就是黑白的对立统一。中国美学对阳刚之美与阴柔之美这两种形态向来有不同侧重,但它只能“偏胜”而不可偏废,这是中国传统美学的一个重要观点。这一观点亦即阴阳相济。书法美学同样强调“寓刚健于婀娜之中,行遒劲于婉媚之内”,反对纯刚纯柔,偏执一方。倡导“骨肉相称”,“刚柔相济”,强调“阴阳刚柔不可偏陂”。违背这一准则,就会出现弊病,降低审美价值。“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合”与“接”就是指阴阳交感相济。应用在书法创作中,就是要做到黑与白,骨、力、势与韵、味、趣的完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