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投行的成员国具体权利及义务

1、亚投行创始成员国有制定“游戏规则”权力.

创始成员国持股比例和投票权挂钩,决策权上有差别。创始会员国持股比例会高一些,只要有能力基本无限制,普通成员国在持股比例上有限制。

2、亚投行创始成员国有可能拥有一个永久执行董事位置.

创始成员国根据持股比例和国家影响力,可能会拥有一个永久的执行董事位置。而普通成员国没个待遇.

3、亚投行创始成员国有设立“保留条款”的权力,而非创始成员国没有。

“保留条款”的权力是指某一个国家在签署某个国际条约时,如果对某个条款有意见或者不同意,可以提出保留,那么这个条款就可以不适用在这个国家,而其他没提出保留的国家就得适用这一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