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学中如何体现美学案例
音乐的情感性表现在它能使人的心灵产生火花。(贝多芬)节奏和旋律最有力量让自己沉浸在灵魂的最深处。(柏拉图)人们常说:“音乐是语言的终结”,意思是音乐能灵活、准确、细腻地直接表达人的内心情感世界,是人的主观感受的审美体验。以音乐艺术为媒介、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具有情感特征。它通过“诉诸灵魂的精神,溢出情感,用声音表现这种内容的本质”来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和情感体验,完成对学生的审美情感教育,从而实现和培养学生创造和表达、感受和体验、欣赏和评价音乐的能力。
音乐是一门情感艺术,音乐表现艺术最基本的表现功能是音乐的灵魂。没有情感的体验和表达,没有感知和表达,就不是音乐。中国古代《乐记》中记载“凡声皆出于人心,情动于中,故为声所形。”著名作家列夫?托尔斯泰说:“音乐是人类情感的速记”。伟大的导师恩格斯说过:“揭露人类情感中最高尚、最神圣的东西,也就是最深的秘密,在声音中表现出来。”音乐是人类共同的情感语言,不分国家、民族、种族、音乐,都可以成为人们精神交流的工具。
在音乐教学中,要从表情入手,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只要有音乐,就一定有情感的反映。表达不是学唱学弹后强加的,也不是机械声无音标的再现。既不是歌手外在表现的抖音,也不是没有音乐美感的音符堆积。
音乐的表现是对音乐情感的发自内心的体验和表达,是将对音乐内涵和外延的全心感知、理解和体验转化为再创造音乐形象的艺术的过程。也正是在这种感知、体验、表达、创造音乐情感的音乐实践中,学生受到音乐的启发,获得审美能力,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
第二,运用感性教学体验美育
感知是“听、感、动”的总称。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对美的感知和理解是美育的核心,是美学的要点。”音乐美的表现存在于音乐的艺术形象中。没有美丽的形象就没有艺术。音乐形象的过程就是音乐实践、音乐学习和音乐创作的过程。没有在音乐艺术实践中对音乐美的感知和理解,就不可能实施审美教育。听是感知和理解音乐的前提;听是音乐艺术实践中最重要的过程,音乐是听觉的艺术,这就决定了音乐教学中的一切音乐艺术实践都必须从听开始,并在听的基础上进行,也决定了音乐必须优先培养学生良好而敏锐的听觉:没有“听”,音乐是学不来的;不听音乐,就不存在。马克思曾经说过:“最美的音乐,对于不懂旋律的耳朵来说,是没有意义的。”音乐教学的全部内容都离不开对音乐听觉的感知、体验、分析和理解。
在实际的艺术效果中感知和理解、认识和掌握富有音乐灵魂的活的音乐知识。比如学习高、低、长、短音时,学生首先要用听觉感知和分辨高、低、长、短音;在学习音符名称和音长的关系时,重要的是通过听、手、脚来了解各种音符的音长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在学习调式的时候,我们需要通过听觉去感知某个调式的特点,然后总结出一个调式是什么,从听觉去理解很重要。
音乐是不能直接理解的,只有在听的基础上有了真实的感知和体验才能理解。中小学音乐教学不是纯理论知识,而是具体的、形象化的音乐作品,是动人的音乐,是活的音乐,是有感情的音乐。
第三,用实践性和创造性的教学来体验美育
音乐是一种实践活动。无论是参与音乐创作、音乐表演还是音乐欣赏,人们都需要展示自己的生命活动。实践创造也体现了音乐教学中审美教育的特点。
要体现音乐审美教育的实用性,首先要提高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当学生失去了学习音乐的兴趣,也就失去了积极参与音乐学习实践的动力。在教学过程中关注学生的精神感受。由于某些原因,相当一部分中小学生存在着爱音乐但不上音乐课的心理状态,无法让学生积极参与音乐实践活动。在音乐教育和教学中,兴趣可以构成一种审美的基本力量。“快乐”教学赋予音乐教育强大的生命力。通过音乐学习实践,提高学生的音乐感受能力、音乐表演能力、音乐欣赏能力和音乐创造力,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实现美感。
第四,运用直观教学,体现美育
艺术教育是以生动的艺术形象为基础的。音乐艺术和文学、绘画、雕塑、建筑等其他艺术一样,通过艺术形象反映现实,给人以最大的审美享受。任何音乐作品都有具体的形象要通过音乐来表达。虽然音乐中没有“对现实的直接描述”,但它仍然深刻而有力地反映了音乐中的现实世界。人的感情和思想世界,在音乐中得到最清晰、最精彩的直接反映。学生在学习音乐的过程中,通过音乐语言、旋律、节奏、调式、调性和声、复调的变化,创造独特的音乐形象,从而在音乐教学中实现形象美的审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