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手的稿费是怎么算的?
在近代稿费制出现之前,报刊免费发表文章,成为古代自费雕琢制向近代稿费制过渡的中间环节。《申报》于1872年4月30日创刊时宣布“如有诗人、诗人愿以短篇小说、长篇故事授课,如世界各著名地区的支竹词、长歌编年史等,则不予重视;如果说有名言的话,那就是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地理位置,水资源等等。,且知小民庄稼之苦,附报而不发。”他愿意提供一个发表文学作品的园地而不接受作家的金钱的声明,在当时的学者看来是非常慷慨和前所未有的,很快引起了反响。一个月后,该报刊登了一则征文启事:“望君子不弃远,或低足趾迎雅谈;或者用邮箱来个大教育。“但是,这种方式采集的新闻稿件大多不符合发表条件,也没有证据证明发表后是否会给稿费。实施后,由于缺乏合适的新闻稿,宣言不得不采用雇用当地和外国记者(相当于现任记者)采写新闻的方法,记者用报社的工资而不是稿费来写稿子。很快,文人的诗词歌赋等文学作品因可以不付费发表而日益增多,投稿热情之高,《申报》也容纳不下。于是出版了《瀛寰锁记》、《四社锁记》、《玉环锁记》等专刊,是最早的以文学为主的月刊。《瀛寰锁记》(1872 165438+10月11)第一期出版。内容包括:打开讨论的源头,附上一个地震,太阳、星星、地球和月亮的球体的一般介绍,海外经历的15个杂项故事,关于花的2个故事,国家的鱼和音乐的故事,眉砚的南宋。除了天文地理和外国小说,其他大部分手稿都是当时的学者交给《申报》的。
经过几年文人作品的免费出版,报社率先以一定的费用购买稿件,标志着中国现代稿酬制度最早由清末上海报刊实行。申报大厅不仅出版报纸,还印刷出版各种书籍。3月7日,1878,《申报》刊登了一则“寻书”启事,提出征订和再版学者手中的善本和畅销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内容:“启蒙者,我们图书馆印卖各种书籍是常事。如果远近的先生们有未发表的作品要发表,图书馆愿意出价购买手稿,为他们印刷。或者装订后送几十本或者几百本书作为报酬,时刻考虑书好不好卖。”申报馆愿意为学者手中已经写好但没有印刷出来的书籍付费,出版并在市场上销售,并根据销售情况支付报酬,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它愿意为手稿出价,出价当然是稿酬。只是考虑到当时很多有地位的作家不愿意出售自己的作品,所以采取了变通的办法,按照惯例,用出版的新书作为稿酬。这些新书应该算是变相的报酬吧。报社的这个通知,应该算是现代薪酬制度的开始。但报社出版的新书有多少属于这种性质,很难统计,但可以肯定的是有。蔡尔康在1872-1877期间为《申报官》出版的书《申报官书目序》中说:“近几日申江聚珍板块出版的书不下四五本,申报官一人创作。6年来,每天都有收藏,每个月都有礼物,印了50多种。一个都没出过,原有的板业都被破坏了,于是漫天要价的人纷纷效仿。”你是怎么拿到未发表的手稿的?在《申报》主人1888年9月3日刊登的新印《王剑陆贽简编》广告中,可以说明:“本书由益阳倪思藻先生编撰,手稿由我馆购买,用活字印刷,每本四册。”
稿费几年后,报刊开始付费约稿。但据《泰晤士报》编《包画室回忆录》记载,当时报刊上发表的文学作品,除小说外,其他类型的文学作品均不收费。郑曾认为报刊稿酬制度始于《小说月报》。后来有学者在1903年的《广东岭东日报》上发现了一则征稿广告,有详细的稿酬等级,比《小说月报》早了10年。不过,这几年出钱买书,报社也出钱给报社投稿了。始于《点石斋画报》的稿费,比《岭东日报》早得多,稿费多少有具体说明。这表明,与一些研究者不同,付费系统不是围绕小说这一文学体裁建立的。其实画的稿费是在报纸上做的。
从该报和《点石斋画报》投稿稿酬的原因、方式和标准,我们不难发现江南文化商人和西方文化商人习惯做法的烙印。如果就《点石斋画报》支付稿酬的具体原因而言,可能有两点:一是与其作为报纸的特性有关。因为图书可以新旧并存,新书不能创作,旧书可以先印,不会影响出版业务。报纸需要每期更新,要有一定的稿源。二是社会对这份报纸的需求热烈,市场热销,促使其以稿酬换取更多稿件。《点石斋画报》出版后,确实很受社会欢迎。前三期出来后,三五天内就卖光了。1884 6月19《申报》发布消息称,《点石斋画报》前三期出版后,供不应求,购买者热情高涨,报纸加印数千份,很快销售一空。《点石斋画报》的印数一般为三五千份,最多时约一万份。这在当时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卖得好的时候,最难的是消息来源少,传播速度慢。如果不得不,我们必须给予一定的利益,以刺激人们写作并为之做出贡献。于是,6月4日,1884,点石斋主人为点石斋画报征文,刊登“请世界各地知名艺术家画新闻”。通知说:“本大斋期印刷出售的插图报纸,一个月内已有好几次受欢迎。但是其他地方的怪东西,除了已经申报过的,都可以画到图纸里,但是还是无敌的。因此,本斋特邀请海内外大画家,在此如有惊喜喜人之处,用清新厚重的墨汁在白纸上画个框框,另纸寄信于本斋,说明缘由。如果足够生动,能被收入画报,每幅画付两元钱。稿子不管用不用都不退。画框在直线上应该是一英尺三英寸四分钟,在水平线上应该是一英尺六英寸。除了标题要有点空以外,一定要画全,还要注明住客的姓氏。收到画时,要付收据。一上画报,就在这个翟的原文章基础上,从外国拿来。如果不进报社,收据就当废纸,避免两次失误。”登画广告,公开声明愿意支付稿酬,并详细说明如何计算和支付稿酬。这是报社第一次表示将向报社投稿人支付稿酬,也是目前最早的报社组稿稿酬信息。它的出现无疑标志着现代报纸稿酬制度建立的开始。
《点石斋画报》是否付酬,可以在其他材料中找到。19年80年代,王韬为《画报》取得了作品《宋寅漫录》的稿酬:“七月,漫录已达十二卷,主人意旨将告一段落。由于画报读者越来越少,一个月不到一万五千份,需要很大的支持成本。但陶月中入时,少了四十个佛饼。”
后来的新闻类报纸采用了《申报》的做法,以有偿报社员工采访、写作、编辑为主稿件,辅以国外新闻稿、文学杂稿,这部分稿件需要付费。在维新时期和清末最后十年,大量的报纸开始发行,大部分是同一批人出版的,稿件写作也多由参与办报的同一批人承担,因此所支付的稿酬十分有限。报社率先实行稿酬制,到了19的90年代,不只是报社一家,上海很多报社、书店都实行。王师友信中有大量材料,均与19年底(戊戌变法后)上海稿酬有关,说明当时知识分子圈子中,收取稿酬是一种普遍现象,收取稿酬也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王的好友陈寿朋受其委托翻译《江海图志》。在讨论出版事宜时,陈寿朋与他约法三章:第一,译者姓名必须保留;二、必须追回翻译费1500元;三、书印好后,必须送五十本给译者。很明显,如果不卖稿,就不存在传统文人以卖稿为耻的心理,这说明付费卖稿在当时已经成为一种公认的游戏规则。同样,王让陈锦涛在北洋大学堂找人翻译这本书,也必须事先说明稿酬是一万字。
在薪酬制度实施的初期,分类方式、薪酬标准和薪酬方式多种多样,没有固定统一的做法。出版机构可以自行制定标准,也可以与作者约定采用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法和标准。稿酬按字数、文章数或书籍数计算,报纸文章篇幅短且多以文章数计算。例如,在陈寿朋和王之间,采用了双方同意的办法。按照陈寿朋的本意,“我哥本来是打算邀请我哥为其积累股份的,所以暂时不需要和我做公平的契约,各持一张纸,然后卖掉,这样盈余后的利润就平分了。就是因为我们俩一直都和这本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也不想卖掉手稿。”后来因为有人愿意出这本书,问翻译费的事,王让陈寿朋自己拟出款子,提出按这本书计算的1500元的款子(全书* * *,约50万字,3元约1000字),并声明如果对方不愿意,就收回书稿另谋出路。
包《画室回忆录》说:1906后,每月在《上海时报》写6篇杂文和小说,获稿费80元。包还在晓说林做兼职,每个月40元。当时每5元和小说有1元甚至5毛钱,每千字2元5毛钱,平江一位学者写的《留学东方》每千字5毛钱。民国初年,商务印书馆杂志稿酬最低2元,最高5元。鲁迅在《小说月报》上发表了他的第一部小说《乡愁》。稿酬付给林琴南商务印书馆翻译小说的5元,后来增加到6元,属于高稿酬。胡适也是一千字6元,梁启超最大方,一千字20元。著名中医陈存仁此时正在读书,投稿申报副刊《常识》,每本1元。从清末到民国,上海书市逐渐形成了稿费的普遍标准,每千字2元到4元、5元、6元的都很少,小书店甚至接受每千字5毛到1元的稿费。
与稿酬制度相配套的版权制度,是晚清最后十年才出现的,成为译者稿酬之外的另一种收入来源。因为一时难以完成,所以只能部分保障作者的权益。八九十年代,作者的版权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王涛的一些书很受欢迎。江西书商重印他的《夏谈》赚钱,但这本畅销书并没有给他带来多少经济效益。清末,大量盗版书出现,形成图书出版的又一次高潮。经过多年的商业动荡,文化人的市场经济观念日益强化,从羞于谈利到卖稿求稿酬,再到自觉维护自身权益。其中,一些具有西方文化背景的人,如严复,提出了翻译中的版权问题,并开始翻译和介绍西方关于版权问题的论述,对版权制度的引入起到了催化作用。1900左右,严复在与张元济讨论翻译《傅园》等书时,明确提出了译文的版权问题。当时南洋公学以2000两买下《傅园》手稿,同意严复的要求,将书价的百分之二百给译者。严复进一步希望给出利润分成的证据,并参照西方版权原则,提出一些具体条款,如“1。可以限制年数。对于外文图书,专利版权有年限,或50年,或30年。今天这本书的译者分利,得20年。二,两个成分收益,如果太多,十年后可以减少,比如第一个十年20%,第二个十年10%。”1903前后,严复给图书管理部部长张百熙写信,详细论证了实施著作权法的好处。他认为“版权所有者,因此,消费了他以前所花的”,国家没有版权,这使得写作译者犹豫不决,所以出版书籍是必不可少的,这最终对社会教育和人们智慧的开启是有害的。信中提到,由于史静大学下令各省官书店自行印制教科书引起的误会,南洋和上海的商业书店以为政府要撤销版权,于是协商翻印并出售私译书籍,可见当时政府已开始执行著作权法。清末,中外商人因版权问题发生过几次诉讼纠纷。10月,1908,165438,日本斋藤雄三郎控告志成书店重印正规英语教材案。19165438年2月,美国金根公司起诉上海混合法院商务印书馆。1911 5月12日,英国商人埃文斯图书馆起诉混合法庭盗窃美国历史名著,促使出版界关注这一问题,并区分国内版权、中国版权和国际版权的区别。然而,这一时期的民间书店关注的是切身利益,版权观念还很薄弱。只有一些大书商开始关注这个问题。1903年,商务印书馆在中国首次使用版权印刷,同时还出版了周轶君翻译的《版权考》一书。
在稿酬制度的早期,社会对它的看法仍然是传统观念占主导地位,给报纸写稿稿酬仍然被认为是文人在生命终结时必须做的一件卑微的事情。不为饥寒所迫,一些文人还羞于为市场、为稿费而写作。林琴南等人翻译了《茶花女的遗产》,刻好后,《常艳日报》准备出版。在“供词”中,据说这本书是高价购买的,这引起了林琴南等人的不满。他写信给高,请他告诉王纠正此事,并声明他不愿接受报酬。高致信云:“他央求多做广告,把‘高价买’这句话剪掉,但云翻译家没有报酬,只收伙食费。这本书是魏军出版的,林、不愿意领稿费,他们所尊重的钱应该还给魏军”为此,高代王的供词如下:
巴黎茶花女的自白
这本书是福建一位先生翻译的,我们图书馆喜欢它的新奇,打算花大价钱买下来。收译者高义,不收稿酬,只收原著刚性价,送原著板。在此声明并感谢。长篇大论是白报告。(《王给师友的信二》,第1656页)
到了19的90年代,以卖文章为耻的观念开始明显转变,稿酬制度已经被人们所接受。原来由于仕途的拥堵,谋生的艰难,大量流入上海、江南的文人、青年学者,甚至学者、候补官员,现在发现可以在业余时间写词,为自己的生活挣一点补贴,往往喜出望外,为报纸、书店写稿的热情特别高。翻阅现代书信集,这样的资料比比皆是。一些有新文采、文笔快的名人,如林琴南,或学识渊博、威望很高的学者,如严复,甚至可以从中获得可观的收入。林琴南起初并不想通过翻译小说获得报酬。后来,他不仅拿到了工资,还付出了相当可观的一笔钱。他的老朋友陈艳曾和他开玩笑说,他的书房是薄荷,只要他动一动就会赚钱。由此造就了上海书报广泛的作家群体,并日趋专业化。
清末民初的作家仍然不能单靠写作谋生,除了写稿还要做其他工作。和吴吃小说。家里没有剩余财富,生活贫困。民国初年鲁迅在《小说月报》发表的小说《乡愁》,稿费是大洋5元。当时丝绸店掌柜月薪8-10银元,普通店员月薪4-6元(约1914年)。劣质巡警月收入8元,稍微好一点的工厂工人月收入8元。吴在江南制造局当抄写员,每月8元。换句话说,一个作家每个月必须写两篇类似怀旧的文章,才能达到下等巡警的收入水平。所以民国时期不可能产生一个完全靠写作为生的自由作家。
但是到了民国时期,这种情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尤其是在上海,出现了一大批以卖文学为生,以写作为职业的知识分子。原因如下:一方面,国民政府迁都南京,北京改名北平,不再充当政治中心,文化势力迅速南移;另一方面,上海已成为当时中国商业化程度最高的城市,其报业的现代化和商业化程度领先于全国各地,使得加入报业而获利成为可能。在心理因素方面,一方面,在民初之前,以从事报业和卖文章为生为耻的文化人心态逐渐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也使他们不再以谈钱为耻,积极出资获取报酬;另一方面,新文化运动表明,当时的知识分子普遍需要一种言论和身心自由的媒介。租界的存在使得知识分子不会因为言论过激而被捕,上海宽松的言论语境和舆论具有极大的诱惑力,使得当时所有的优秀人士都无可奈何地追随。
鲁迅是聚集在上海的这群知识分子中很有代表性的一个,稿费、版税、编辑费和兼职收入是鲁迅经济来源的主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