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青少年罪犯多的原因是什么?有哪些罪名?

犯罪有广义和狭义的原因。广义的概念是指根据各种犯罪因素的层次、强度和机制,能够引起犯罪行为的发生和犯罪现象的存在与变化的犯罪原因体系。狭义的概念是指处于犯罪原因体系中,具有相对粗糙的刑事力量,能够相对独立地引起犯罪结果的发生和犯罪现象的变化的现象和过程。(15)但是“犯罪行为是一系列因素的表现,这些因素既有个体的,又受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相互交织。如果孤立地看待这些因素,我们肯定会扭曲它们的本质。”(16)“任何导致犯罪的孤立的决定性因素都不可能发生。犯罪不仅要有许多导致犯罪的决定性因素,还要有一定的环境条件和个人性格特征,特别是不同类型犯罪之间的巨大差异。”(17)青少年犯罪的过程是不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应该综合分析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探索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科学有效的对策。(1)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这里说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讨论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的素质是决定他们是否犯罪的关键。有的青少年素质低,抵抗力差。自己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己游手好闲、游手好闲、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己的性格缺陷,幼稚的心理,自己的生活需要和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自己法制观念的缺失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和刺激,他就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2)家庭原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孩子形成不良性格的基础,就像古人说的:“养而不教,是父之过。”这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事,他们往往是棍棒相加,缺乏耐心和细致的说服教育;第二,孩子长期的坏习惯,家长是管不了的,因为没有从早教开始,管得太晚;第三,父母对孩子失去信心,不愿意照顾孩子,顺其自然。第四,父母离婚后,孩子无人照顾,自己忽略或者没有时间为自己照顾孩子,使其流浪社会;第五,父母自身的不良行为直接影响到孩子,使孩子模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人们总结了一句话:“问题家庭来自问题少年”,真的很有道理!如上所述,我接手了三起轻微强奸案。三被告家庭离异,性取向是对子女缺乏关爱。在法庭教育过程中,三位家长都痛哭流涕,表示对不起孩子,以后要加强对孩子的照顾和教育。(3)学校原因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非常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部分青少年流向社会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目前学校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中国虽然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但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是很多学校仍然存在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的教育质量,一个学校的教育质量,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一个老师的水平,都要用“升学率”来衡量和体现。学校可以分为快班和慢班。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因此,差距正在扩大。好学生一旦考砸了,就觉得未来无望,害怕倾家荡产;差生破灌堕落,厌学辍学,这两种都容易出问题。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就会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对学生处罚缺乏深思熟虑,处罚后放弃教育。惩罚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是教育和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如果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让他们不敢再犯。如果运用不好,会让被惩罚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的情绪,进而自暴自弃,在邪路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入犯罪的泥潭。18岁的混混王海在自述中说:“有一次我上课迟到,老师罚我在教室角落里拿着一块砖头,我气得拿砖头砸在课桌上。老师上来就踢我,我跟他打起来了。就这样,我被学校处罚了。我努力学习的日子结束了。我跟那些调皮的学生混在一起,整天捣乱。”(18) 3.缺乏法律教育或流于形式。学校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缺失是青少年犯罪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许多青年学生不知道什么是违法和犯罪,缺乏共同的法律知识,也不知道法律,更不用说遵守法律。前段时间笔者办理的刘X抢劫案中,被告人刘X在学校门口、网吧强迫其他同学要钱,以满足其网上消费。他觉得这些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和犯罪完全没有关系。(四)社会原因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现在人们所说的“黄”“灰”“黑”“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大!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和腐蚀人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书报音像制品充斥着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不健康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严重污染。其中,“黄色污染”对青少年的腐蚀最为严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然而,一些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的老板贪图眼前利益,致使一些青少年沉迷于此,心灵中毒,理想严重扭曲,为了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和感官刺激,逐渐走向犯罪。笔者曾办理过一起赵×××强奸幼女案。赵×××才15岁,就这么“撒娇”,强奸了8个女孩。这些女孩中最小的只有4岁,最大的只有11岁。赵×××年轻,但他创新而残酷。这些都是看色情视频学来的。他经常光顾的录像厅老板也因这起案件被判刑。正如一位中学校长感叹的那样:“一小时的课堂教育抵不上录像厅的一炮”,“一个老师苦心谈一天,抵不上学生书摊的一趟”。2. "以腐败为代表的“灰色污染”。腐败对下一代的影响不可小视。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走后门拉关系,也暴露了一些青少年。受家庭环境影响,他们认为“权大于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力量违法犯罪。有的为所欲为,肆无忌惮!3. "黑污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暴力犯罪。近年来,中国的黑社会案件越来越多。一些具体的宣传报道虽然对法制教育有积极作用,但宣传描述过于详细,使得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大谈“兄弟情”,低头结盟,打架斗殴,危害社会。在这方面,上面已经举例说明。有专家说,“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不良少年团伙很容易发展成黑社会势力。“(19)(五)司法原因这里主要讲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罪犯的改造措施导致犯罪的因素。1.刑事诉讼制度及其实施中的问题。应该说,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向民主化、法制化迈进了一大步,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沉默权”的问题,羁押措施的限制与完善,等等。此外,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刑讯逼供”、“会见律师”、“超期羁押”等“老大难问题”。凡此种种,都可能使那些因枉法而受到不公正对待和起诉的人产生逆反心理,进而反抗甚至敌视社会。对于青少年来说,更容易出现这种心理。因此,更重要的是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尽量减少对他们的羁押。2. "监狱中的“交叉感染”。经过犯罪学家长期的研究和讨论,“监狱”罪的结论应该是肯定的。正如当代法国犯罪学家所指出的:“可以肯定的是,包括法国和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执行监禁的可悲状况,验证了监狱是犯罪的结论。”(20)日本犯罪学家研究后指出:“中国目前的监狱劳动是用极少量的奖金来约束犯人的身体...其实际意图只是为了避免和防止犯人逃跑。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改善和改造罪犯。现在,三分之二坐过牢的人都成了惯犯,又回到了监狱。“(21)监狱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交叉感染”效应更加突出,因为他们的抵抗力更弱,模仿能力更强。对此我们应该充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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