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家上网课,劳累猝死算不算工伤?有什么依据呢?
教师在家上网课,劳累猝死算工伤,有劳动法依据。
1.由于疫情的影响,大量学生无法按时返回学校进行面对面的教学。因此,根据教育部的相关精神,教师需要在家工作,并准备利用互联网进行视频教学。由于过度劳累,教师在家在线上课。无论死亡的具体原因是什么,都应计算为因工死亡,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突然死亡的大部分原因与工作过度有关,特别是在长期工作后,教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死亡或在48小时内死亡,属于工伤情况。工伤的识别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授权的事故(或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工作或被认定为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侵权,以确定侵权的主体和定性行为的过程。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
3.教师在实施教育部门在线上课。在线上课时间也由学校安排,时间也按学校规定。至于在家工作,他们不能在学校工作,因为疫情,在家在线上课也完成了学校交给他们的工作。猝死的原因应是突发性疾病,如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死等,并直接从工作岗位(家庭)送往医院。符合工伤条件的教师应被视为工伤。他的直系亲属应享受葬礼补贴、一次性工作死亡补贴、亲属养老金等。
4.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伤害的,可以算作工伤。这名男子在工作两小时后突然死亡。因为他的地址在工作单位,而且也在工作时刻,所以这个人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前款规定的残疾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与本单位有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