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摩托
男子骑摩托车在路口跌倒死亡,家属起诉管理部门索赔六十五万
辽宁抚顺,男子驾驶摩托车在十字路口不慎跌倒死亡,家属认为是路不平所致,起诉路政管理部门,索赔65万。案发当天,李某经过某十字路口时,看到前面有多辆车在等红绿灯,担心自己要等下一个红绿灯才能通过,于是便驾驶摩托车右转向非机动车道开去,欲开到其他车辆前面。
在转弯的瞬间,李某驾驶的摩托车,突然失去平衡,侧翻在地。同时,李某头上的头盔也“抛弃”了他,飞奔而去,导致李某脑袋直接撞到地上。李某倒地后,摩托车也随即倒地,砸到他胸口,导致李某当场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事发路段经常有大货车通行,因受力不均衡,导致该路段非机动车道的路面,比机动车道路面高出许多。李某死亡后,其家属认为路政部门疏于管理,没有及时修复凹凸不平的道路,对李某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路政部门告上法庭,索赔651975元。
路政管理部门认为, 自己没有过错,不用赔偿,理由如下:
1.李某违章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李某在途径红路灯路口时,本应减速慢行,但他非但没有减速,反而违反交通规则,越过白色实线,突然转弯驶入非机动车道,引发交通事故。本案中,李某存在违规变道、未按要求佩戴头盔、路口未减速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也正是这些违法行为才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李某自己应承担主要、甚至是全部责任。
2.路面不平的原因不在路政部门。涉案道路是沥青道路,夏天温度较高,造成路面变软,重型货车经过后,必然会造成路面不平,这是道路的性质决定的,也是普遍现象,是无法避免的,不是路政部门疏于管理所致。
3.路面不平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事发地点每天都有大量车辆经过,都平安无事,这表明道路凹凸不平,并不会必然导致车辆侧翻,李某的死亡与路面不平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法院咋判的法院经过现场调查后发现,事发路段路面车辙变形严重,凸起部分有近6cm,这种路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涉案道路也没有任何安全警示标识。因此,法院认定路政管理部门没有尽到安全防护义务,存在过错,判决其承担50%的责任,赔偿李某家人32万。对于法院的判决,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