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收税的标准是什么?

关税标准是什么?

目前境外个人邮递物品进境规则一般基于两个文件,一个是海关总署2010号公告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办法有关事项),另一个是海关总署2012号公告15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不同的产品对税收的影响一样大。设备的一般最惠国税率约为10%,一般税率为30%,汽车和冰箱的最高税率为200%。

简而言之,没有所谓的进海关税税率,增值税基本是17%(这个税率和海关无关,是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海关征收)。

第二,海关税收的特点

1,关税的征税对象必须按照国际通行的商品归类规则划分具体税目,海关进出口税则为关税的税目税率表。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商品分类规则是关税合作理事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各国在此基础上制定自己的进出口关税。根据其规定,商品按照其自然属性、用途和功能进行分类,每种商品都被赋予特定的六位代码。国家税则中该商品的税则号列前六位必须与编码相同,各国可根据需要在六位编码下自行添加子目。

关税标准是什么?

2、关税的计税价值必须根据国际通行规则确定。

大部分关税是按从价标准征收的,因此需要确定计税价格,关税的计税价格习惯上称为完税价格。由于各国极有可能制造事实上的贸易壁垒,损害自由贸易,因此寻求确定完税价格的国际统一规则始终是海关税收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而WTO估价协议正是国际社会寻求确定完税价格的统一规则的结果。根据该协定,关税的完税价格应为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根据WTO估价协议制定了自己的海关税收制度。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

3、海关税率的设定,必须考虑国家签署的国际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

自由贸易和保护主义一直是国际贸易发展中的一对矛盾。为了从国际贸易中获得最大利益,在完全自由的国际贸易环境尚未形成之前,参与区域性和国际性的多边或双边贸易协定,是世界各国基于自身利益做出的选择。这些贸易协定通常要求所有参与方限制国际贸易中的税收负担水平,并相互提供互惠税收待遇。因此,关税的税率设定不是完全独立的,必须考虑国家在国际多边或双边贸易协定中承担的义务。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中国不仅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还于2006年5月签署并加入了首个《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发展中国家成员间贸易谈判协定》(以下简称《曼谷协定》,后修订为《亚太贸易协定》)438,并先后与部分国家(地区)和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签署了具有税收优惠的贸易协定。这样,中国的关税税率包括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等。其中,最惠国税率的设定既要符合中国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中国在入世谈判中的承诺。协定税率的设定还应反映中国在相关协定中的义务,并享受平等的贸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