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舞美设计师的资历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结合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 努力深入生活,有很高的舞美设计技巧和很深的艺术造诣,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

(二) 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舞美设计任务,在联合舞美设计中发挥主导作用。

(三) 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的大型新剧目5台以上,或大型文艺晚会10台以上的舞美设计,其中5台以上绘制的舞美设计效果图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

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以条件之一:

(一) 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的大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

(二) 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的大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一等奖2台。

(三) 独立完成的中小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2台或二等奖3台。

(四) 独立完成的中小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一等奖3台。

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独立撰写著作1部。

(二) 独立撰写学术论文3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