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的国家管理部门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文化和旅游部、文化部确立了从事网络游戏活动的基本原则,明确了网络游戏、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等适用范围和概念,对网络游戏内容管理、未成年人保护、经营行为、虚拟货币发行管理等作出了制度安排。

文化部还要求,网络游戏企业“不得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设置强迫对战,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投入法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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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文化部中央编办、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涉及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执法部分规定的解释》,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论证。

根据“开门立法”的要求,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编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广泛征求和吸收新闻出版总署等相关部门和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意见,几十稿一改,最终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将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网络游戏R&D及制作等形式经营活动的单位纳入管理;

但只有从事前三类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实行许可证管理。同时,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文化部宏观管理职能,《办法》规定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下放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百度百科-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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