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超过三年还可以向遗失物受让人主张吗

遗失物超过三年不可以向遗失物受让人主张。

遗失物的返还请求权时效最长三年的时间。对于自己遗失的物品可以要求返还,需要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并拿出该物品确实属于当事人的证据,协商无效的可以进行起诉,但是起诉的时效最长是三年,超过三年时效的法院有权不进行受理。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1、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

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

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其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3、相对人须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

所谓现在占有该物之人,是指现在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现在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行使遗失物返还权主要是证明现今持有人无权占有所持遗失物。利用遗失人被遗失物的来源或构造了解,证明遗失物的所有权在谁的手上。某些情况下,遗失物被不知情的买走,当事人可能还需支付一定相当的钱才能获得遗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