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办公室负责公文的收发、分批送达、审核督促、打印盖章;承担局机关的文秘、信息、监察、档案、机要、信访、会议和保密工作;承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CPPCC委员议案的答复工作;协调各职能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负责整个系统的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对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太原房地产交易所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政策、法规。2、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的日常管理和对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3.为房地产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场所、洽谈协议、发布信息、展示市场。4.办理房地产转让、转换的相关手续。5.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的相关手续。6.商品房合同备案的历史遗留问题。7.提供与房地产交易政策、法律和业务咨询相关的服务。太原房屋转移登记手续1,申请房屋登记,材料齐全后,核实档案情况;2、核档无问题,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3.初审后,输入并拍照;4、进场工作结束,质检工作结束;5.质量检查后,应进行评审和审核;6、审查工作结束,进行审批;7、审批工作结束,报请领导批准;8.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移交单并盖章;9.制作调拨单后,将文件移交给发放部门;10.移交发证部门后,制发证书。备注:以上工序,每道工序需3个工作日,共计30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包括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报名时间的,经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太原市不动产登记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十要”1。认真学习业务,规范业务操作;第二,落实一个通知,端正服务态度;三、坚持日清日结,服从大厅管理;第四,妥善保管资料,保守工作秘密;五、做好衔接工作,确保窗口满格;六、清正廉明,遵纪守法;七、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接受检查和监督;八、发扬团队精神,按时完成任务;九、统一挂牌着装,保持环境卫生;十、爱护公物,节俭办公。“十不”1。不刁难、怠慢委托人、与委托人争吵;2.工作时间不允许进行无关活动;三、不得无故拖延办理业务,干扰和破坏工作程序;四、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脱离工作岗位;5.不跳槽,不聊天,不打游戏;6.大堂内不允许吸烟和吃零食;七、不准吃拿卡要和接受客户的礼物;八、工作日中午不准喝酒;九、工作时间不准穿不合适的服装;十、不准损坏和浪费公共财产。

太原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太原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发证;负责管理房屋权属登记测绘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登记房产档案的管理和利用;负责查处房屋权属登记中的违法行为。

政策法规司负责全市房地产管理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房地产立法规划和计划,负责房地产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初审、报批、公示、解释和汇编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的立案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组织本局的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法制教育;负责组织局机关系统企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

房管所(太原市房屋安全鉴定所)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房地产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市住宅建设规划;负责指导全市房屋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产权登记和安全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和私房的使用管理;负责公有住房的出售;掌握全市住房基本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直属公房资产的运营;编制并下达直管公房年度租金和维修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直属管公房的维修、防洪、抢险;负责部分区域的供暖和管道维护;指导房地产协会的工作;承担太原市房屋安全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太原市非住宅房地产管理处太原市非住宅房地产管理处是太原市非住宅房地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市直管非住宅公房的管理和维修;负责全市《房屋租赁证》的发放和房屋租赁管理的其他业务工作;负责本市非住宅使用性质的认证;负责起草全市非住宅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同时具备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危旧房开发改造等经营功能。

房地产监察大队根据《太原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受市房产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查处太原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管理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住宅开发办负责起草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和廉租住房开发建设管理、保障性住房开发实施,指导监督房源设计、工程监理并参与竣工验收;参与制定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组织审查本局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管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负责房屋修缮企业的年检和资质审查;负责局系统的安全生产;对所承担的工作进行定期统计分析;承担太原市安居工程办公室、太原市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太原市住房救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