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知识(240字)
1,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必须走路边;
2.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追逐、奔跑,不得在车辆接近时突然转弯、穿越;
3、不准在道路上接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砸车;
4、不准在马路上玩耍、嬉闹;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高速公路上行走时,必须由成人带领;
二、旅游说明
1,车辆不允许在路中间叫车;
2、机动车行驶时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窗外;
3、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上吃东西;
4.不要强行上下车,先下车后上车,排队等候,按顺序上车;下车后,等车辆开走再走。如果要过马路,一定要安全行走。
5.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客运牌照和运动牌照的车辆;
第三,骑行说明
1,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三轮车上路;
2.转弯前,减速,回头,伸手,不要突然转弯;
3.手不准离开把手,不准攀爬其他车辆或物体;
4.车辆不准并行行驶、互相追逐或者曲折行驶;
5.经常检查汽车的性能。当自行车的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你不能骑自行车。你应该及时修理它。
6、不准打伞,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
8、不准在车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1,安全过马路
我们几乎每天上学、放学、户外活动都要走在路上。走路时要保证安全,这里有很多知识!很多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安全过马路的要领,死在了汽车的车轮下。
过马路时,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通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一带,机动车速度普遍减慢,司机更加关注行人的动态。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过马路,要特别注意避让过往车辆。躲避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如果没有来车就走进车道;看右边有没有来车,没有来车的时候可以安全过马路。
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穿越,或者在车来车往的时候冲过马路,都是非常危险的。
2.搭公交车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等公共汽车时,你应该依次排队,袖手旁观路或在站台上等候,你不应该拥挤在车道上,更不用说站在路中间停下车。上车时,要等公交车到站停稳,让乘客先下车,再按顺序上车,不能急。上车后要主动买票,给老弱病残孕或带婴儿的乘客让座。车辆行驶时,要扶好扶手,头和手不要伸出窗外,以免被过往车辆蹭到。下车的时候要依次走,不要使劲推。下车后,应立即走上人行道。如需穿越车行道,应通过人行道;千万不要从车头和车尾冲过,不安全。
3.这条路不是游乐场。
道路是为了交通方便而建造的。路上车流不息。交通非常繁忙。如果我们在马路上随意玩耍、嬉戏、追逐,把马路当成“操场”,那么放学后在马路上开辟“操场”踢足球、打羽毛球是不允许的,不仅会妨碍车辆通行,还会被车辆撞伤。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跳绳、踢毽子都会给行人带来困难,阻碍交通。在路上追逐打闹,在车前乱穿马路,甚至互相扔石头,更容易发生事故。还有的同学,因为不知道在马路上玩耍的危险性,甚至拦车、追车、捡车、向车扔石头取乐。这是最危险的举动。一旦被车撞倒,后果不堪设想。
马路不是游乐场,所以你不能在马路上玩。要互相提醒,大胆劝阻,做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员”。
4.避免转向车辆
当汽车的转向灯闪烁时,它警告人们汽车要转弯了。我们应该注意避免车辆转弯。
现代汽车的转向取决于前轮。随着前轮的转动,车身逐渐改变方向。汽车转弯时所占的空间往往大于汽车的固有宽度。前轮的轨迹与后轮的轨迹不重合,即前后轮不走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的距离差。这就是汽车转弯的“内轮差”。因为这种“内轮差”,汽车转弯时,前轮可以通过路上的东西,后轮却不能。
了解了汽车转弯的基本原理后,我们在路上遇到转弯的汽车时,不要和汽车靠得太近。不要以为车头能过,就什么都没有了。事实上,如果你离转弯的车太近,很可能会被车尾撞倒。
5.骑行常识
中国拥有第十世界最多的自行车,是第十世界公认的“自行车王国”。
自行车轻便灵活,速度方便,维护简单,不用燃料,没有废气污染,没有噪音,所以特别受欢迎。而自行车是靠骑车人双脚踩住踏板,后轮靠链条带动向前滚动。出行时,需要双手握住车把,把握重心,控制方向。所以稳定性差,安全性差。如果你碰它,它会掉下来,如果你掉下来,它会伤害你。
为了保证交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而且当你已经达到法定骑车年龄,准备骑车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学习骑车的规定,掌握骑车的基本要领。
自行车首先要保持零件完好,安全设施齐全,号牌、合格证齐全。出发前,应检查车铃、车锁、刹车、车轮、踏板、链条、拉条、坐垫是否完好有效。
学习骑自行车时,应选择人少车少的道路或广场、操场。禁止在交通繁忙的地区学骑自行车。
当你掌握了骑行技巧,可以独自骑行的时候,你还应该掌握几个骑行规则:
一是严禁在非机动车道按顺序行驶。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应尽量靠右行驶。你不能在路中间骑自行车。不要并列数车,反方向行驶。
第二,骑车到路口时,要主动让机动车先行。遇红灯停车信号,停在停车线或人行横道线上。严禁推搡或绕道闯红灯。
第三,骑车变道,要伸手示意。左转时伸出左手;同时,应选择在前后无车流时转弯,切不可在机动车接近时急转弯,争道抢线;别转身。
四是自行车要按照交通标志规定的位置和范围有序停放在道路上;在没有交通标志的支路上停车,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第五,骑自行车时,负重不能超过身体,宽度不能超过车把,高度不能超过骑车人的肩膀。骑自行车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上带人。
第六,骑车不允许互相追逐,曲折比赛,在路上平行帮助身体。
第七,不允许一手握把一手撑伞骑车。打伞的时候要下车背出来。
骑车的安全性是个大问题。在各类交通事故中,骑车事故占总事故的一半以上。自行车给人们的交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不幸。为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骑行规则,避免成为自行车的“受害者”。
200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比2004年减少67635起,下降13.1%。造成死亡98738人,同比减少8339人,下降7.8%;受伤469911人,同比减少10953人,下降2.3%;直接财产损失6543.8+0.88亿元,同比减少5654.38+0亿元,下降2654.38+0.2%。每万辆车的死亡率为7.6,比2004年下降了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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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一是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2005年,全国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4年有所下降。其中,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西、河南、贵州6个省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超过10%。湖南、新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二是岁末年初交通事故较多。
2005年下半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65438+上半年的0.2倍。全年每月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8228人,呈马鞍形分布,即年末年初事故较多,中间月份事故相对较少。一个月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是11月(死亡9458人),最少的是3月(死亡6856人)。
第三,下午到晚上交通事故多发。
2005年全国共发生***272715起日间交通事故,造成51125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0.6%和51.8%。夜间发生177539起,造成47613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9.4%和48.2%。下午到晚上(14: 00 ~ 22: 00)交通事故比例较高,死亡44835人,占总数的45.4%。
四、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超速、疲劳驾驶、公交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所减少。
2005年全国机动车驾驶人造成的交通事故417355起,造成91062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92.7%和92.2%。因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行人过错造成交通事故20090起,死亡4207人,分别占总数的4.5%和4.3%。
因超速行驶死亡16015人,比2004年下降13%;疲劳驾驶造成死亡2566人,同比下降16%;违法超车、超车导致死亡6871人,同比下降11.8%;非法占道导致死亡4488人,同比下降19.8%。公交车超员交通事故死亡3039人,同比下降19.5%。
五是大型货车、客车和摩托车事故突出,营运车辆交通事故下降。
2005年,21.505人死于大货车事故,占总数的21.8%。小型客车事故死亡20340人,占总数的20.6%;摩托车事故造成20774人死亡,占总数的21%。低速货车、三轮车、拖拉机事故造成9874人死亡,占总数的10%,同比下降12.1%。
2005年发生营运车辆事故135114起,造成38752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0%和39.2%,比2004年下降16.3%和6.1%。其中,营运客车引发事故51247起,造成死亡10566人,分别占总数的11.4%和10.7%,同比下降19.9%和10%。此外,2005年共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403起,死亡268人,分别比2004年下降3.2%和15.1%。
六、驾驶经验低的驾驶员造成的事故较少,但比例较高。
2005年有31.534人死于3年以下驾龄的机动车驾驶人造成的事故,占全部机动车驾驶人造成的事故死亡人数的31.9%,比2004年下降了7.6%。其中,12674人因驾驶经历不满1年的驾驶人造成的事故死亡,同比减少16.1%。
从交通方式看,驾龄三年以下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大货车更容易发生事故,造成8299人死亡,占驾龄三年以下驾驶人事故死亡人数的26.3%;其次是车祸,* * *造成7669人死亡,占驾龄三年以下驾驶员死亡人数的24.3%;驾驶两轮摩托车引发的事故* * *造成4198人死亡,占三年以下驾龄驾驶人引发事故死亡人数的13.3%。
七、二、三起公路交通死亡事故。
2005年,全国公路发生交通事故272840起,死亡76689人,分别占总数的60.6%和77.7%。城市道路发生交通事故177414起,造成2204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9.4%和22.3%。
从公路技术等级来看,二、三级公路上的交通事故最多,* * *造成47448人死亡,占总数的48.1%。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造成6407人死亡,占总数的6.5%,比2004年上升2.8%。从公路行政级别看,国道、省道交通事故最多,因* *死亡52982人,占总数的53.7%。
八、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占很大比例。
2005年,县道、乡道等农村公路发生交通事故101757起,死亡23707人,分别占总数的22.6%和24%。全国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农业工人和农民工28035人,占总数的28.4%,比2004年下降3%;107792人受伤,占总数的22.9%,比2004年上升2.3%。
九、群死群伤频发。
2005年* * *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47起,造成807人死亡,705人受伤。与2004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8起,下降14.5%;死亡人数减少45人,降幅5.3%;受伤人数减少172人,下降19.6%。
(1)24个省(区、市)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其中,江西、广东各4例,山西、云南各3例,河北、内蒙古、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等13省(区、市)各2例。山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区、市)重特大交通事故起数比2004年下降2起以上。其中,四川减少7例,广西减少3例。此外,江苏、广东、青海三省同比增加2例。
(2)5、6月发生多起严重交通事故5438+10月。平均每月发生4起重特大交通事故,10的5月和6月高于其他月份,分别发生7起和6起事故。2005年春运共发生4起重大交通事故,比2004年减少14起,下降77.8%。
(三)超速、疲劳驾驶、公交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机械故障导致事故增加的。47起重特大交通事故中,12起是因驾驶人超速造成的,占总数的25.5%;疲劳驾驶所致7例,占总数的14.8%;因违法超车、违法占道造成的事故5起,占总数的10.6%。有客车超员违法行为的事故17起,占总数的36.2%。此外,因机动车制动失灵和轮胎爆胎造成的事故9起,占总数的19.1%,比2004年增加3起。
(4)营运车辆引发的事故突出。47起重特大交通事故中,营运客车造成29起,死亡480人,分别占总数的61.7%和60%。省际长途客车事故12起,占客车事故总数的41.4%;中短途营运客车事故17起,占营运客车事故总数的58.6%。货车事故16起,死亡296人,分别占总数的34%和36.7%。
(5)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频发。47起重特大交通事故中,有44起发生在高速公路上,造成74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93.6%和92.3%。其中,国省道* * *案件22起,比2004年减少2起,占总数的46.8%;县道、乡道* * *案件7起,同比减少15起。高速公路发生事件10起,同比增加2起。
(6)事故形式以单方事故为主,车祸较多。47起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单方事故28起,占总数的59.6%。其中车祸21起,多发生在西部山区,占总数的44.6%。非单方事故中,正面碰撞8起,追尾7起,占事故总数的32.6%。(资料来源:公安部)
/国内/945/20060711/13460288 _ 2 . html
公安部2006年上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报告(三)
2006-07-11 10:43:01
下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趋势和基本工作思路。下半年,全国道路交通流量将继续形成高峰;周期性道路改造里程会增加,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路事故预防的难度;农民生产生活出行增多,三轮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等非法载人车辆现象仍将存在。7月份持续高温天气和疲劳驾驶会对交通安全造成一定影响;夏季旅游和早晨道路交通活动有所增加。2006 54 38+0-2005年交通事故统计数据显示,7月份共发生交通事故52803起,死亡人数在7700-8900人之间,平均死亡8438人,占全年总死亡人数的8%,高于3、4、5、6月份。平均发生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26起,其中死亡10人以上事故3.2起。
鉴于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为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重特大交通事故同比下降的目标,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4.17会议精神,深化“五整治”“三提升”措施,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三季度要继续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抓住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省份,解决突出问题,实施重点突破带动全局的战略。为此,公安部决定从7月1日至9月30日,在福建、湖北、湖南、广西、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9个省(区、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通过依法严查交通违法行为,严控交通秩序有了新突破;加强运输企业交通安全检查,在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制上有新突破;加大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力度,改善道路交通状况取得新突破;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取得新突破;深入调查研究,对事故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有了新的突破。总之,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消除了一批客运隐患,整治了一批危险路段,查处了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遏制。
再次感谢新闻媒体对公安交通管理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新闻媒体继续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让全社会都来关心交通安全,让市民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2004年全国交通事故517889起,死亡1070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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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438+2005年10月14 20: 55?来源:法制晚报?罗援
公安部发布通告,2004年全国* * *发生交通事故517889起,死亡107077人。全国9万多人遇难,司机违章。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去年*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17889起,造成107077人死亡。因驾驶员违法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465083起,造成93550人死亡,占全年死亡总人数的87.4%。
根据公安部的统计,机动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是2004年中国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超速、占道、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造成的死亡较为突出。
据了解,2004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相对集中在春运高峰和西南地区。仅春运40天内,死亡人数超过18人的事故就有18起,占总数的32.7%。
出台春运新措施。
为确保今年春运工作安全,公安部作出规定,不合格车辆禁止上路,长途客车禁止超员、超速、疲劳驾驶。
公安部交管局局长杨军表示,春运期间,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客运安全大检查,督促客运企业和车主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大中型客车运营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此外,要加强道路交通管控,及时了解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山区道路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