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建筑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基础抗震承载力验算?

从我国多次强地震中遭受破坏的建筑来看,只有少数房屋是因为地基的原因而导致上部结构破坏的。而这类地基大多数是液化地基,易产生震陷的软土地基和严重不均匀地基,大量的一般性地基具有较好的抗震性能,极少发现因地基承载力不够而产生震害。基于这种情况,我国多数抗震设计规范对于量大面广的一般地基,地基和基础都不做抗震验算,而对于容易产生地基基础震害的液化地基,软土地基和严重不均匀地基,则规定了相应的抗震措施,以避免或减轻震害。

1 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中规定,下列建筑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1)砌体房屋;

(2)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黏性土层的一般单层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和不超过8层且高度在25m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房屋及与其基础荷载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

(3)本规范规定可不进行上部结构抗震验算的建筑。

2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93)规定下列天然地基上构筑物,可不进行地基和基础承载力验算:

(1)6度时的构筑物。

(2)7度、8度和9度时,地基静承载力标准值分别大于80、100、120kPa且高度不超过25m的构筑物。

(3)规范规定可不进行上部结构抗震验算的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