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火器的发展
北宋灭亡后,康王赵构于南靖三年(129)在南靖(今河南商丘县南)建立了南宋建燕。二月,赵构前往杭州,将杭州改名为临安和京都。当时全国军民纷纷起来抗金,阻止金人南下。
到公元13世纪初,北方的蒙古人逐渐强大起来,不仅威胁到了金政权的安全,而且在金死后还打击了南方的宋朝。所以这一时期战争频繁,南宋与金、金与蒙古、蒙古与外国之间的战争也很多。这几场战争前后交错,参战各方都试图利用最先进的技术,大量制造已有的火器,并创造出新的火器,从而推动了这一时期火器的发展。
一、南宋火器发展的概况:
宋朝南迁后,大量北方居民南迁浙江,改善了江南的农业手工业和科技。首都临安成为中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拥有各种技能的工匠和专业人员,发展了兵器、造船、印刷等手工业。临安的兵工手工业,以从开封迁来的兵工手工业为基础,建立了帝国兵工所。
帝国军事装备院不仅是军事装备制造的管理机构,还拥有规模庞大的军事装备制造车间。这些作坊分工严格,工艺精细。平时固定工匠2000多人,杂工500多人,最多时5000多人。大部分从浙江、福建招募,每年制造各种武器300多万件装备部队。
按照当时的规定,兵器制成后,首先要送到便民堂进行检验,合格的兵器作为样品发放到各地仿制。当时除临安外,很多军事重镇都有制造火药和武器的作坊,具有一定的制造能力。
据南宋宝祐五年(1257)调查靖江(今广西桂林)兵器存放情况的大臣李增波报告,靖淮常有铁炮100余万门,江陵府(今湖北江陵)每月可制造铁炮100门。
据《丁敬建康志》卷三十九记载,在两年零三个月的时间里,建康府(今江苏省江宁县南)能“造、修消防器械六万三千七百五十四件”,其中只造了“三万八千三百五十九件”。
上述统计数字表明,在20世纪60年代,建康地区的军事和手工业部门具有相当大的制造火器的能力。从制作的火器种类来看,主要有弓粉箭和弩粉箭,创制于北宋初期,至今已成为主要的火攻箭。不仅有大量的爆炸火器和铁炮,还有五种规格。最大的10斤,最小的3斤。它们可以由扔石头的人或手来扔。可以认为是当时使用较多,破坏力较大的爆炸性火器。
霹雳火球和蒺藜火球仍沿用北宋初年创作时的形状和结构,发挥其作用。除了原有的火器外,还出现了新造的火管,其形状、结构和用途与《宋史》记载的管状射击火器是同一种。
据说南宋杜宗年间(12651274),由于建康府生产大量火药,需要“建火药库”存放火药。只有建康府能在两年零三个月内造出这么多火器。如果把当时的首都临安和南方各大州制造的火器收集起来,每年至少也有几十万件。
二、北宋的灭亡为金军火器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攻占汴梁、灭亡北宋的过程中,金军占领了汴梁等多地的火药和火器制造中心,保留了其中的汉族工匠,收集了存放在多年的火器,扩建了设备先进、设施完备的火器制造作坊,为金军大量仿制和使用火器提供了有利条件。
而且由于金军占领了泽州(今山西晋城)、大明(今河北)等产硝地区,也为火器制造提供了丰富的原料。更重要的是,金领导人重视武器生产。新中国成立后,他们建立了一套武器制造机构,由兵部负责军籍、武器等重要军事事务,并设立了军事装备监督官负责武器制造。
军事装备监督局管辖军事装备的制造、修理和储存,如军事装备仓库、方嘉部和利器监督局。此外,朱泾还设立了督佐院,管理各地的武器制造。
因此,为了对抗宋军,金军还在自己的统治区域建立了完整的武器制造体系。为了保证所制兵器的质量,规定“兵器上都有元(原)监的姓名和年份。如有毁损、误用,元监将依法执行,不可饶恕”。由于规定严格,成品质量有保证。
由于这些原因,金人不仅能够迅速复制和使用宋军装备的火器,而且在战争中发挥了他们的创造才能,将北宋初期的纸壳火球发展成为先进的铁壳火球“铁炮”,并创造了个人使用的飞行火枪等新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