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虚开增值税票

问题一:能否通俗的解释什么是虚开增值税 就你公司有很多收入,即利润比较高的时候,需要交的增值税很多(即销项减进项很大)时,让别的公司给你公司开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供扣,而这部分是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这就是虚开增值税发票。

问题二:虚开增值税是怎么回事? 10分 1.你没有卖东西,也没有为别人提供劳务,而你又给对方开了增值税票,让对方拿你的增值税票去抵他的税,给税务局造成损失。

2.比如你卖了1000元的货物或者提供1000的劳务,但是,你却给对方开了10000元的发票。就等于是你虚开了9000元的发票,对方就可以多抵扣9000元的税款。

3.你给对方提供了劳务或卖给了对方货物,但是,你没从你们单位开发票,而是找了第三家企业开的发票,这也属于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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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在公司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为其他企业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企业可以用这些发票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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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案例,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

问题三:虚开增值发票的形式,虚开增值发票的种类有哪些 一是“借壳”虚开。

例如,不法分子在乡镇等较偏僻的地区租借经营不良企业的厂房或民房,成立若干个药业或药材公司,以收购加工中药材之名,购置一些简单的加工设备和少量中药材作为“道具”,从税务机关套取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款,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收取开票“手续费”。

二是“买壳”虚开。

一些不法分子用少量的资金“盘下”经营不善企业作为操作平台,在没有货物出口的情况下,采用“异地报关、两头在外”的出口模式,通过“配货、配单、配票”的办法,将他人的出口业务虚构为自己的出口业务,以达到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三是“冒壳”虚开。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购买货物但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消费者的“开票额”,虚构进货业务,或采用“票货分离”方式,从销货企业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对外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利。

四是“造壳”虚开。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民间借贷资金注册虚假公司或空壳公司,将生产设备出租给其他个人,由承租人自行承接受托加工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涉案企业将承租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虚构为自己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骗取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从税务机关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自己在异地设立或参股经营的企业虚开,然后通过异地关联企业“配货、配票、配资金”,操作虚假“出口”业务以达到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问题四: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涉案金额是什么意思 涉案金额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应税金额,就是使得国家损失了多少金额,比如说增值税专票的销售额是100块,应交增值税是17块,涉案金额就是17,国家减少了17块的损失。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

《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

问题五:什么叫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该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比如,自己开了一个公司,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为了少缴税,通过各种方法让别人的企业为自己的公司开具没有真实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到多抵增值税的目的。

问题六:为什么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的作用是什么… 这个先要了解增值税,比如你生产一个产品需要原料a 总价20万然后你在a公司买来20万a材料。a公司会给你开一张20万的a材料发票。然后你把你用a材料加工出来的产品卖给b公司,卖了30万。你就要给b公司开一张30万的增值税发票。月底,拿你开给别人的减去别人开给你的(例子中就是10万)增值部分,国家要对其征收17%的增值税。

问题七:虚开增值税发票属于什么类型犯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问题八:虚开增值税票属于刑事还是行政案。 虚开增值税票达到一定数额构成刑事犯罪。刑罚的依据是虚开的数额和损失的数额。建议请个刑事辩护律师帮你处理这件事,如果是江苏的,可以到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来谈谈。刑法的规定如下,供您参考:

1、追诉标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

a.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

b.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

a.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

b.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其他严重情节的;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问题九: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行为,从广义上讲,一切不如实出具发票的行为、都是虚开的行为。包括没有经营活动而开具或虽有经营活动但不作真实的开具、如改变客户的名称、商品名称、经营项目、夸大或缩小产品或经营项目的数量、单价及其实际收取或支出的金额,委托代扣、代收、代征税种的税率及税额、增值税税率及税额,虚写开票人、开票日期等等,狭义的虚开,则是指对发票能反映纳税人纳税情况、数额的有关内容作不实填写致使所开发票的税款与实际缴纳不符的一系列之行为。如没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却虚构经济活动的项目、数量、单价、收取金额或者有关税率、税额予以填写;或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开具发票时,变更经营项目的名称、数量、单价、税额、税率及税额等,从而使发票不能反映出交易双方进行经营活动以及应纳或已纳税款的填实情况。主要体现在票与物或经营项目不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不一致。显然,本罪的虚开应是狭义上的虚开。参照199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属本罪的虚开:(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民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3)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但他人为自己代开其余的对不能反映纳税情况的有关内容作虚假填写。如只是虚设开票人或不按规定时限提前或滞后开具日期等,虽属违法不实开具,但仍不是本罪意义上的虚开,对此不能以本罪论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2、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亏用发票需达到法定情节才能构成犯罪、否则应依本法第13条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依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午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问题十:能否通俗的解释什么是虚开增值税 就你公司有很多收入,即利润比较高的时候,需要交的增值税很多(即销项减进项很大)时,让别的公司给你公司开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供扣,而这部分是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这就是虚开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