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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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刑法条文]
刑法修正案(六)十八条: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1995.11.6 法复[1995]8号) 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 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 罚;致参赌者伤害或者死亡的,应以赌博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立案追诉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 组织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说明]
一、“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场,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渔利,这种人通常称为赌头。但聚众赌博者不一定同时提供赌场,而开设赌场者必须有提供赌场的行为,这是两者的区别所在。“以赌博为业”,是指无正当职业或者不务正业,长期混迹赌场,嗜赌成性,靠赌博取利的,这种人通常称为赌棍。
二、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区分赌博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
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赌博罪。
四、在赌博中引起打架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