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总结辩论中的四个论点?
大家好!
首先感谢大家给我机会参加辩论赛。
作为反方的四个论点,我想总结一下我们的陈述阶段和自由辩论阶段,进一步阐述一下我们的观点。
在陈述阶段,我们的一号辩手一开始就陈述了我们辩论的目的,就是用“快乐和满足”两个字来论证快乐和满足之间的因果关系。人们满足于精神世界的幸福。我们的辩手用中国古代文人的例子来说明,只要精神上快乐,人们就不会感到不满。
之后,二号辩手和三号辩手针对对方论点中的矛盾之处,对对方“知足常乐”的论点进行了反驳,并引用了完整的弗洛伊德心理人格结构体系,从本我的快乐原则的片面角度,对对方辩手所做的所谓“知足常乐”的正确解释进行了反驳。
在自由辩论阶段,我们的辩手开始承接陈述阶段三场辩论的问题,继续反驳对方论点中的根本矛盾。另一位辩手在我们的一再要求下解释了他的论点中的矛盾之处,而在一开始,他只是用本我原则将“知足与快乐”论证成我们三位辩手已经陈述过的一个完整的弗洛伊德心理人格结构体系。
在讨论的过程中,我们论证了“快乐而满足”被延伸到一个更高的角度,即精神上的快乐可以引起物质欲望的降低,从而达到快乐而满足。但另一位辩手并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而是从个人角度出发,论证“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快乐”,直到自由辩论结束。
从上面对前两个阶段的总结来看,我们的辩手一直在围绕着“快乐而满足”的思想,用各种事实和理论进行论证。以下是我对我们论点的补充说明。
“快乐而满足”并不意味着快乐在满足后停滞不前。这里的“知足”,是指对自己的现状和未来发展的满足。是一种对先见之明的满足。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现在做文员。他对自己的生活感到幸福和满意。并不是说他满足于十年后做一个文员,而是他知道按照现在的生活节奏,十年后他会在哪里,他对这个职位感到很满意。
同理,我们可以看到,另一位辩手提出的变态杀人犯的例子,是因为他在感到幸福之后,对杀人犯的生活感到满意。他之所以会继续这种不正常的生活,是因为他觉得快乐,从而产生满足感。快乐产生的满足感证明了我们的观点是正确的。
至于“知足常乐”的想法,我们认为是错误的。通过前两个阶段,我们已经说明了“知足常乐”不是人的本能。而满足之后会不会觉得幸福?我们可以看到秦始皇。他的成就在当时是最大的,他应该知足了。但是他快乐吗?肯定不开心。如果他高兴,就不会焚书坑儒,修筑长城,修建阿房宫,甚至让徐福带着五千童男童女去给他找长生不老药,做一些任意夺走别人财产和生命的暴行。如果我举这个例子,也许其他四个辩手会说:“知足不一定是幸福,但是那些情况下的人满足了吗?”诚然,我们无法知道别人是否满意。在这种情况下,你如何证明你例子中的那些人是否满意?如果你不能判断对方是否满意,你又怎么能说他满意,幸福呢?
另一位辩手的“如果不是很多人相信‘知足常乐’或者‘知足常乐’,那么这个观念也不会延续至今,流传甚广吧?”这句话让我觉得好像谎言说一千遍就会变成真理。每个人都说“午夜”这个词。真的是午夜了吗?应该是半夜2.5。我们有自己的
大脑,我们可以自己思考事情的对错,千百年来说的不一定对。
基于前两个阶段的总结,以及对各自论点的一点补充,相信大家能更好的理解我们对于“快乐和满足”的看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