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犯人在法庭上受到惩罚。为什么他们只打别人屁股?

从小到大,我们一直看古装剧。不难发现,很多当庭审理案件的官员,如县令,在审讯或惩罚嫌疑人时,总是要鞭打嫌疑人。从那以后,“打几十板”的口号就成了我们私人游戏中常见的口头禅,而打几十板就意味着打犯人的屁股,少则几天,多则痊愈,甚至当场昏厥。

至于打犯人屁股的惩罚,其实从东汉就有先例。后来在金元时期广泛实行,到了明代达到顶峰。随后,到了清朝,这个刑法依然存在,可以说不分职位,都有可能受到惩罚。

虽然在唐太宗时期,因为一张《唐明针灸图》,李世民从医生那里了解到,人体器官的穴位多在胸背,而臀部的穴位相对较少,不会有生命危险。所以,在后来的杖刑中,李世民要求对囚犯的杖刑只能放在最底层。从那以后,这个习惯大概就流传下来了。

那么为什么总是选择打屁股呢?这可能与传统观念有关。很多人认为屁股是一个什么都不会发生的地方,所以很多父母总是习惯打不听话的孩子的屁股。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很可能会导致其他不好的结果。比如可能伤肾,甚至造成孩子肾衰竭,还可能伤尾椎骨,坐骨神经痛等一系列不良后果。

当然,打屁股现在可能还不算刑法,但是很多家长在惩罚孩子的时候要注意不要这样对待孩子。什么都不用手解决。好孩子还是需要语言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