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评查

法律分析: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主要由资深法官、审监庭审判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评查组,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工作。评查组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采取常态评查与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与年度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社会效果、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等方面开展评查验收工作。评查结束后,评查人员分别对每一个参评案件评定等次并指出存在的问题。评查组将发现的问题汇总并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情况通报,再反馈给各审判业务部门及主办法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三、案件质量评查 24.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事求是、公正公开、规范高效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将评查贯穿审判执行各环节、全流程。评查案件时,应当着重检查案件实体、程序、卷宗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将案件庭审质量、审限内结案、文书错误等核心评查指标与法官绩效考核挂钩,压实工作责任,实现评查工作的全覆盖、精细化和实质化。25.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可以分别采取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和常规评查等方式:(1)重点评查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牵头,在院机关抽调相关人员,或者邀请地方法院法官代表、法学专家、人大代表、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等参与,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发回重审案件、改判案件、信访案件以及曾纳入长期未结、久押不决督办范围的案件等开展专门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