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审核电影有哪些步骤?

电影介绍审查程序

1.送审影片:指各种形式和宽度的影片,包括:

(1)故事片(包括舞台剧、话剧、艺术片);

(2)纪录片;

(3)科教片;

(四)艺术电影(包括动画、木偶、剪报等。);

(5)故事片;

(6)其他影片。

二、拍摄电影需要提交的实物和材料:

(一)提交国产混合影片应提交以下实物和材料:

1.对话双片混合录制;

2.审核申请,包括:(1)影片名称、原创内容、内容概要、创作者;(2)被审计单位的初审意见;(三)送审单位所在地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3.影片完成,包括影片的长度、内容、对白、字幕、镜头数;

4.改编作品原作者的版权授权复印件。

中外合拍片还应提交中国电影合拍片公司的审查意见、合拍片合同复印件和融资合同复印件。

(二)送审进口电影片的原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和实物:

1.原件;

2.审核申请,包括:(1)影片名称、语言、流派;(二)制造商的名称、国家或者地区;(三)编剧、导演、主要演员、摄影师及其他创作人员名单;(4)影片内容简介;(五)提交单位的初审意见。

(三)送审的国产影片标准拷贝应当提交以下实物和材料:

1.标准副本;

2.经电影审查委员会批准的电影修订实施计划;

3 .拷贝制作单位签署的有资质的影片技术鉴定意见。

(四)送审的进口影片译制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和实物:

1.通过翻译复制;

2.经电影审查委员会批准的电影修订实施计划。

第三,审查程序

(1)胶片的技术质量应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二)电影制作单位应当在电影制作完成后,报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办理电影临时进口手续后,应当报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

提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审查费。

(三)国产影片(含合拍片)的审查分为混合式双片审查和标准拷贝审查。进口影片的审查分为原版拷贝审查和译制拷贝审查。

(四)电影审查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送审的混合双影片或者原件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通知送审单位。

(五)电影审查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的影片,送审单位应按要求提出修改实施方案,提交电影审查委员会批准。

(六)国产影片标准拷贝和进口影片翻译拷贝制作完成后,报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

(7)电影审查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标准副本或者翻译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应当发出审查令;经审查仍需修改的,由送审单位按照本规定修改后重新送审;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送审单位不予通过的理由。

四、电影发行许可办法:

(一)提交单位在接到审批指令后,应提交以下材料和资料:

1.国产片:(1)标准拷贝一份;(2)三个大的1/2音频视频,画面清晰;(3)将收据的标准副本发送至中国电影资料馆。

2.进口电影:(1)三盘大型1/2录像带,声音和画面清晰;(二)中外双方签署的电影发行合同复印件。

3.实物和材料齐全后,发放电影公映许可证。

(二)电影制片单位或者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对电影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电影审查委员会申请审查。

电影审查委员会应当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和电影审查委员会。

复审合格者,发给该影片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