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电子游戏是一种文化服务吗?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娱乐服务是指同时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和娱乐(包括射击、狩猎、赛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和飞镖)。
除税法所列项目外,不属于娱乐服务征税范围。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公众文化生活需求而提供的各类服务。包括:文学艺术创作、文艺演出、文化竞赛、图书馆图书资料借阅、档案馆档案管理、文物和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宗教活动、科技活动和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等。
根据上述规定,观看现场演出属于“文化产业”税目中的“文化演出”,而过山车、海盗船、纺机、激流等旅游项目出售的门票属于经营旅游场所的业务,也按照“文化产业”税目征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