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乱用重典:“勇夺方向盘”的乘客底气何来?
一、10.28公交坠江案
刚刚过去的十月份,一则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的消息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
2018年10月28日,重庆万州区22路公交大巴车在长江桥面与一辆红色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坠入江中。
官方消息还没公布,伤亡人数尚不明,网络上已经炸开了锅。谣言也传开了,女司机成了背锅侠:开车逆行还穿高跟鞋,该当何罪?一微博博主大义凛然质问:这位女司机的驾照是马路上捡的吗?
哀~~~,女司机啊女司机,为什么受伤的总是你?
然而,事情总是出人意料,反转来了。
10月31日晚,坠江公交车被打捞出水。警方初步核实失联人员15人(后确认全部死亡)。事故原因是,公交车突然越过中心线撞向小轿车后坠入江中。红色小轿车是正常行驶,无责。此时,女司机已经被骂了一整天。
朋友圈期待真相,不过,当真相来了,只能是更大的悲痛与愤怒!
2018年11月2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视频刷爆朋友圈,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一女乘客因中途要求下车遭拒绝,与司机发生冲突,争吵、对骂、互殴,最终导致车辆失控坠入江中。
2人争吵,13人陪葬,15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
谁之过?
二、层出不穷的“夺方向盘勇士”
事实上,公交车司机乘客冲突导致乘客们安全受威胁的事件并非个案,10.28公车坠江案只是结果更严重的典型而已。
2011年12月23日,一名女乘客与司机发生口角,该乘客突然拔出公交车的车钥匙,导致车辆失控,造成司机死亡,17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2013年6月17日,沈阳一醉酒男子突然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导致车辆差点驶入河中。最终该男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被判4年6个月。
2014年1月6日,成都一乘客因为坐公交错过了站强行要求下车并拖拽司机,造成公交车失控连撞7车,9人受伤,当事小伙被刑拘。
2015年11月30日晚,广东乘客因睡觉错过车站要求下车,被司机拒绝后,上前抢夺方向盘强行踩下刹车,导致车上乘客摔倒。事后被判一年六个月。
2016年5月6日,嘉兴发往湖州的一辆大巴车,在行驶途中,一名乘客突然抢夺方向盘,逼停大巴车,被治安拘留15天。
2017年6月29日,广州乘客与司机发生争吵,行驶过程中突然将垃圾桶套到司机头上并殴打,导致车辆失控与大桥护栏发生碰撞。被判徒刑二年。
2018年7月4日,巴南一男乘客坐过了站,要求公交司机立即停车,遭拒后竟然动手抢夺方向盘,吓坏了车上的乘客。随后乘客被刑拘。
这里列举的仅仅是一部分.......
就在10.28重庆大巴车坠江后的第二天,2018年10月29号上午,北京一女乘客因坐过站后要求司机停车被拒,抄起整箱牛奶,多次砸向司机,致使公交车与小轿车发生剐蹭,酿成险情。
触目惊心,乘客“勇夺方向盘”的底气何来?
三、酒驾入刑的启示
七八十年代,司机是最令人羡慕的职业之一。普通职工想用车,要给司机们送条(盒)烟,拿瓶酒。饮酒驾车、醉酒驾车是常态,尤其是跑长途的大货司机,不喝点酒驾车你都不好意思说你是老司机。当时,几乎没有私家车,开车的基本都是专业司机,汽车离老百姓的生活还很远,没有人认为酒驾醉酒是个事。
进入本世纪,汽车开始逐步走入普通百姓家,车辆增多了,非专业司机增多了,但喝酒驾车依然是常态,也没人把这当成多大个事。
然而,酒驾酿成的交通事故直线飙升让酒驾醉驾成了大问题。2010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审议《刑法修正案》,醉酒驾车被定为了犯罪。"酒驾入刑"消息一传出,立刻引起了广泛热议。虽然支持者占大多数,但也有近三成的司机认为“量刑过重”,难以真正实施,喝酒是中国的传统文化,“饮酒驾车谁也禁不了”。
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了。同时,修订后《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驾车”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就这样,当初很多人认为无法解决的“酒驾醉驾”问题,在交警们严格执行下给解决了。
前几天,朋友邀我出去自驾游,头天晚上喝酒多了点。第二天上午,无论朋友怎样劝我都没摸车。不是酒劲还没有过,是担心万一被查给吹出来,成本太高,冒不起这个险。
为什么“饮酒不驾车”如此深入人心?
力度大!惩罚的力度,执行的力度,还有宣传的力度。
四、“寻衅滋事罪”和“危害公***安全罪”
为什么乘客殴打司机的事件不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事件的定性与处理。
乘客和司机冲突很容易被当做一般的个人冲突来看待。对待这种事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没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乘客们也不会报警,最后吵完就完了。即使有人报警,大多也是警察批评教育一下过去了。
如果闹得不可开交,警察会怎样处理呢,我们看一个事件:
2016年7月14日,因为司机没听到乘客招呼错过了停车站,当乘客要下车时车辆已经错过了站无法停车了。于是,乘客与司机一路吵到汽车站内。当时车还在行驶中,乘客突然对着司机头部挥拳就打,造成车辆失控撞到了另一辆公交车上。所幸没有造成乘客伤亡。事后,警方以寻衅滋事对该乘客行政拘留十五日。
可以看出,警方一般都是把这类事件当做寻衅滋事去处理,由于没有酿成严重后果,只是进行了行政拘留,这种处罚只是一种民事处罚,连犯罪都算不上。
说到“寻衅滋事罪”,有必要说说“流氓罪”。经历过1983年严打的人都应该知道这个“流氓罪”。“流氓罪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打架斗殴、生活作风不检点、同性恋等都可以列入“流氓罪”,处罚可轻可重,也有“流氓罪”被判死刑的。
1997年,流氓罪被废止,分解成了多个罪名,其中一个就是寻衅滋事罪。该罪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量刑是五年。
但值得注意的是,寻衅滋事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所以,上面的事件中定性为寻衅滋事去处理,因为造成结果不严重,处罚结果就较轻,行政拘留十五日决定并无不妥。但如果定性为“危害公***安全罪”,情况就会完全不一样了。
危害公***安全罪是一个宽泛的罪名,如果一个行为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有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就可以定性为危害公***安全罪。危害公***安全罪是一项重罪名,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请注意,该罪名造成严重后果可定罪,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定罪。
所以,上面的事例中定性为“危害公***安全罪”也说的过去,一旦罪名成立,最少判三年。
如果这个乘客知道这种行为会判三年,他还敢打吗?
事实上,司法实践中也不乏以“危害公***安全罪”判处抢夺方向盘、殴打公交司机的案例。如,坠江案后的最新报道:
2018年11月4日新华社报道,辽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近日接连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3名被告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罚。
2018年11月06日,海南三亚警方通报一起乘客殴打公交司机案件。今年初,年过六旬的乘客脚踹正在开车的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撞墙。涉嫌危害公***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
五、治乱用重典
如果像治酒驾一样,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只要在公交车行驶中,抢夺方向盘、攻击司机就定“危害公***安全罪”,最少要判三年。真的这样执行的话,敢于动手的还会有几人?
还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这些判决案例广泛传播,培养司机和广大乘客***同参与,让“危害公***安全罪”这个罪名深入人心,看到“夺方向盘的勇士”就举报,公众安全乘车的环境就会大大改善。
治乱用重典。对于社会上诸多让人痛恨的不道德现象,碰瓷、霸座、恶犬伤人,等等,不妨都采用这个思路:
加大力度!惩罚力度,执行力度,宣传力度。
只要力度足够大,没有治不了的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