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手续有哪些
自2019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进行简化。
一、取消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申请书》
1、职工办理柜面提取业务,不再提供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改为职工个人填写提取信息(职工可从公积金中心网站“表格及数据下载”中自行打印填写后携带至窗口,也可向工作人员领取表格现场填写)。
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签约业务,不再提供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申请书》,改为职工现场阅读并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告知书》。
二、职工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提取业务,不再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1、职工办理“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的柜面提取业务,不再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签约业务,不再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扩展资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百度百科—《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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