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时将400平的电影院放映厅设置在地下室可以吗
建筑设计时可以将400平的电影院放映厅设置在地下室,但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根据国家标准?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5.4.7 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
3、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4、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5、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扩展资料:
剧院、电影院和礼堂均为人员密集的场所,人群组成复杂,安全疏散需要重点考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规定:
5.4.8 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确需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
2、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3、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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