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旁边大昨天发生了盗贼的事现在的盗贼怎么这么厉害啊?
人才与罪犯仅隔一“线” 剖析青少年高科技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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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24日,来自世界最富裕的8国因特网高级专家齐聚柏林,研究如何打击愈演愈烈的网络犯罪。德国外长菲舍尔在会上称,就目前看,网络犯罪造成的损失每年达1000亿德国马克。在我国,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普及,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亦逐年迅速上升,据对北京、江苏、上海等地调查,此类案件80%为青少年所为。
青少年犯罪、环境污染、吸毒贩毒被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公害”。遏制青少年高科技违法犯罪活动已成为当务之急。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0年7月统计结果显示,我国上网用户人数1998年为117.5万人,今年则达1690万人,用户年龄18-24岁占46.77%,25-30岁占29.18%,具有本科学历的占46%,大中专学历为46%,硕士及以上学历网民占6%,人们在为中国互联网迅猛发展及前景感到惊叹和欣喜的同时,面对如此庞大的青少年网民群体,青少年高科技犯罪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伴随着网络的发展摆在了人们的面前。
■手段:花样百出
日前,中央党校学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等人历经数月调查了上海、江苏等地青少年利用高科技违法犯罪情况,记者先后采访了苏泽林副院长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助理王永章。从他们所提供的案例中,我们似乎可以看到青少年高科技违法犯罪之一斑。
信用卡诈骗北京某公司计算机部经理成某(男,22岁)于1999年7月至11月间,以偷看储户操作获取密码、捡拾储户丢弃的取款凭条获取帐户的方法,用计算机及磁卡读写器复制ATM卡,在各邮局ATM机上盗取储户存款2.8万余元。又于1999年6月用他人或伪造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通过ATM机恶意透支1.2万余元。公安人员在其家中***搜出各种信用卡39张。此类案件在福州市、成都市等地均有发生。
盗用他人因特网帐号和密码非法获利南京市管某(男,27岁)、申某(男,23岁)、施某(男,22岁)于1999年11月合伙开设一间网吧,配置了11台电脑供赢利使用。同年12月,管等三人将盗窃他人上网帐号及密码输入所开网吧的11台电脑上,使用至2000年3月,***上网66755分钟,产生上网费用达4450.33元。
破坏证券市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牟取暴利赵某、高某某利用三亚某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计算机系统在安全防范方面的漏洞,将自己的手提电脑连接在该营业部的电脑终端插口内,使用自己编制的程序非法侵入股票交易网络,窃取大量股民的地址、证券种类、成交数量、资金等交易数据资料,并通过主机中的委托数据指令,虚构股东,虚开买入指令,哄抬股价,从中牟取非法利益,造成该营业部以涨停价买入股票500余万股,损失达340余万元。王某某(男,26岁)为北京某名牌大学硕士研究生,1995年12月在北京某证券公司中关村营业部实习时,操作计算机非法进入该营业部中心数据库,窃得股民股票交易帐号、名称、资金情况等交易信息,并破译了股民的交易密码。通过窃取的股民股票交易信息及密码控制股民的股票抛出和购入,与自己所开帐户对冲,从中牟利,使储户损失36万元,一笔100万元交易幸被储户发现及时未能得逞。
利用计算机非法窃取信息,侵犯商业秘密2000年3月中旬,章某(男,19岁)发现上海市中山南路某证券经营部底楼北侧有一电脑终端插口,离插口50厘米处有一排水口。即回家自编了一套程序命令,自制了一副超长的电脑连接插头,于同月中旬的一个晚上,伙同田某(男,20岁)带上便携式手提电脑,用超长连接头将手提电脑与该经营部的电脑终端插口相连接后,输入有关程序命令,多次窃取该证券营业部内股民地址、证券种类、成交数量、资金情况等数据,幸被及时查获。经专家分析,章某编制的电脑程序可以转换为证券交易所正常的电脑运行系统,可以对证券营业部中所有股民的资金、股票交易进行任意操作和资金转划。一旦实施,其后果不堪设想。
制造电脑病毒攻击他人网络四川某大学信息中心刘某某(男,23岁),2000年6月28日晚,使用自己编程的破坏性电子邮件向四川省交通厅信息中心发送两封电子邮件,该厅179个用户收到上述邮件。该邮件无需打开,只要点击到标题,荧屏就会出现一个人头和骷髅交替的窗口,直至系统资源耗尽死机。
以高科技产品为对象的犯罪上海市某职业学校学生徐某(男,18岁)、赵某某(男,18岁),于1999年7月14日晚,携带电笔、微型手电筒、旅行包等作案工具,撬门进入该市卢湾区职业教育中心电脑教室,将室内30余台计算的“奔腾”100芯片32只、“奔腾”233芯片1只、1G硬盘32只、内存条60根、显示卡3块及若干计算机配件盗走,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致使该教育中心的30余台计算机成为一堆空壳。
近年,盗版计算机软件案逐渐增多,几乎每一个大城市都有非法的盗版软件市场。仅1999年,我国查获并销毁的盗版光盘数亿张,作案人员多系大中城市的青少年。
现代媒体诱发违法犯罪据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统计,今年以来,不良媒体诱发的奸淫幼女、强奸妇女案件增多,且被告人多数不满16岁。
电子游戏对青少年具有巨大的吸引力,被群众称之为“电子海洛因”。不少青少年迷恋于电子游戏而不能自拔,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也不敢向父母索要,便不惜采用盗窃、抢夺、抢劫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取钱财。据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统计,在未成年犯罪人中,有76.7%迷恋电子游戏;据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统计,由电子游戏诱发的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15%。连云港某中学学生汪某(男,15岁),在校属于优等生。今年“五一”放假期间,因迷恋电子游戏,没有回家过节,废寝忘食地玩电子游戏,随身携带的钱用完后,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持刀抢劫一对夫妇,被当场抓获。
■特点:高学历、低龄化、隐蔽性
中关村是高科技密集区,也是青少年高科技犯罪高发区。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助理王永章自1993年以来一直从事高科技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他告诉记者,1993年他审判的第一起高科技犯罪案件是某饭店22岁收银员,高中学历,出于对电脑的喜好,无意间进入饭店电脑控制系统,并掌握了这种方法,通过正常收取顾客房费、修改电脑控制系统少计费的方式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而现在,进行高科技犯罪的大多数具有本科以上的学历,甚至有博士。
10月25日,在北京举办的“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犯罪展览 提供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正在向低龄化发展,90年代以来,犯罪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同时,青少年利用计算机犯罪也有发展蔓延趋势。1998年2月2日,我国发生第一起非法入侵中国公众多媒体网络案,24岁的吕某和22岁的袁某利用手提电脑侵入中国公众多媒体网络,非法获得网络系统管理的最高权限,修改密码和口令,使管理员失去管理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此后,还发生了多起利用计算机进行金融诈骗、盗打国际声讯电话和色情电话的案件,罪犯都为17-22岁的青少年。
■原因:好玩漏洞
根据调研结果,苏泽林副院长认为,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行为的正当性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和控制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有的盗打电话、修改IC卡吃饭“不用钱”,不认为这是违法行为;有的故意制造电脑病毒,破坏他人电脑系统,心中还洋洋得意,到处宣扬;有的破译他人密码,侵入他人网络,以炫耀和展示自己的“才华”。王永章法官曾问这些青少年高科技违法犯罪分子是否知道其行为及后果的严重性时,不少人回答,知道,这么做就是为了好玩,刺激,认为别人不会知道,即使知道了也不会找到自己。
同时,电脑网络等高科技领域在技术上未设防也为青少年高科技犯罪提供了可能。人们只热衷于开发和使用电脑,不注意网络的安全和保密,不少单位的主机房没有屏蔽设施,终端机用户没有防护措施,利用现代先进技术在数百米以外就可以轻而易举地窃取到计算机内的数据资料。一些单位的人员将自己的计算机指令密码记在本子上、压在玻璃板下,密码形同虚设。
另外,防范机制不健全是我国网络建设中普遍存在的一个漏洞。
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也为青少年高科技犯罪推波助澜。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网吧”等包围着学校,公***娱乐场所的业主昧着良心赚钱,使青少年沉溺其间不能自拔;一些不良媒体向青少年播放暴力、恐怖、色情影片,腐蚀毒害青少年。
■“旧瓶装新酒”呼唤为网络立规
如何预防青少年高科技犯罪?苏泽林副院长认为首先应加快网络立法。目前,我国法律对网络犯罪基本是一片空白。王永章法官告诉记者,现在对网络犯罪这一新的犯罪手段,在审判实践中使用的还是老罪名,比如“盗窃罪”等,但其行为与传统的盗窃决不相同,其社会危害也决不能相提并论。根据“罚当其罪”的原则,“旧瓶装新酒”决不是长久之计。苏泽林副院长认为,网络的发展要靠法律来规范、引导和保障。如果没有网络规则,互联网将变成混乱的世界,必须加强对高科技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研究,尽快制定网络法规,建立起网上权利保障机制,对网上权利人的权利进行保障,对网上责任人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追究,保证被称为“第五空间”的网络系统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在当务之急是根据一些新类型案件和国外相关案例和立法案例,对现行的法律作出补充规定,以便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有法可依。
■司法人员必须文武双全
“高科技的发展给司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具有现代知识结构才能不被淘汰。”王永章法官说。苏泽林副院长说,近年来这类案件的数量和类型逐年增多,对从事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员来说,是一个崭新的课题。从司法机关自身来看,首先,要加强对高科技领域的技术侦查手段,改变目前对因特网运行失控的尴尬局面;其次,加强对侦查、起诉、审判人员的计算机等高新技术知识的培养提高,掌握高科技领域的一些基础知识,为正确地处理这类案件掌握第一手资料。
■教育:因势利导
要遏制青少年高科技犯罪,法律制裁是不得已而为之,关键还在于预防。苏泽林副院长认为,青少年的最大特点是可塑性强,“决堵东,则东流;决堵西,则西流”。尤其是利用计算机进行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一般天资聪颖,在电脑技术方面有一技之长,引导得好是难得的人才。
现代的青少年对高科技有一种天生的好奇心。他们热爱科学,崇尚科学,实践科学,敢想敢干。但是,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尚未完全形成,法律知识欠缺。然而,传统的应试教育,使得学校仍然把法制教育放在微不足道的地位;望子成龙的家长们也只是一味地对孩子的考分异常关注,对学生的法制观念、道德意识则很少问津。学校和家庭对法制和道德教育的双重忽视,使得许多青少年对一些必备的法律常识知之甚少,几近法盲。
因此,要加强对青少年进行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增强对不良事物的免疫能力。无锡市锡山区教委同人民检察院联合编写的《中小学法律知识读本》列入了该区中小学的教育内容,对学生的法制、道德教育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连云港新浦区法院创办的“青少年犯罪行为矫治中心”,积极开展对失足青少年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使98%的人弃暗从明。
同时,王永章法官认为,在预防青少年高科技犯罪人群中,大学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不少大学生心理、心态偏激,尤其是理工科学生,很多人将自己封闭起来,不善与人交往,学校也不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课是一门选修课,往往被忽视,传统的讲课方法也不适用于大学生,一旦遇有契机,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的道路。因此,必须加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人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网络技术的深入发展,法制的不断完善,社会法律、道德意识的提高,青少年高科技违法犯罪这一新的犯罪形式将会得到有效的防范与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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