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防震减灾法》自那一年起施行的。

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勐腊县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和国防震减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