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计划详情大全

传销计划,俗称老鼠会,是一种堕落的“多层次传销”。在美国,称为“无限连锁体系”、“传销计划”、“传销计划”、“金字塔俱乐部”;在香港,叫“传销法”;而日本则被称为“无限连锁销售”和“乘数营销”,旨在强调这个规律是建立在乘数的基础上的,不仅可以实现时空翻倍,还可以实现营业额翻倍。另外,传销计划也叫滚雪球销售计划、连锁销售计划、金字塔计划。

公司名称:传销计划俗称:老鼠会性质:骗局类别:销售创始人:传销特征:参与者必须缴纳提成概念、由来、特点、操作、举例、分析、概念传销计划是一种骗局,即以高分配比例为诱饵,单纯依靠奖金制度使销售额呈几何级增长,使少数人的收入在短时间内达到天文数字,以此来骗取新人加入,购买大量自己不需要又卖不出去的产品。也有可能一些公司会告诉直销员,会分配高达60%的奖金率来吸引你加入。但60%的人都有很多事要做。识别传销最本质也是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参照美国FTC对传销计划的定义:“参与者向公司交钱,换取两项权利,一是销售商品的权利;二是介绍他人加入获得报酬的权利,介绍他人加入获得的报酬与向最终用户销售商品无关。”只要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即一个要交入门费,一个是人头费,就是传销。纽崔莱公司创始人卡尔·洪邦和其经销商团队的领导者李·米廷格(Lee Mytinger)和威廉·卡塞尔伯里(William Casselberry)在1945中创造了独特的销售计划,这是当今MLM体系的基本模式。它的运作模式大致是这样的:直销员可以拿到他们两个的7.5折。如果你能吸收25个人,每个人买一个月的供应量,你就成了“赞助商”。这个时候他自己的客户和他的经销商都要直接向他订货。他卖给客户的销售额可以赚取35%的利润,线下分销商的销售额最高可以达到25%。当他和线下经销商积累了150个客户,他就成了“金字塔”顶端的“代理”。如果线下经销商也成为代理商,他可以从他们的销售额中抽取20%。这种方式有四个好处:可以节省营销和广告费用;价格可以高于其他商店出售的同类商品;可以发展很多喜欢从认识的人那里买东西的忠实客户;可以用多业绩高提成的方式激励业务人员。1959年,温安戈和迪米特离开纽崔莱公司,成立安利公司,销售他们自己的清洁剂。纽崔莱公司的传销被利用和改进,大获成功。20世纪60年代,由于安利的优异表现,一些不法商人分析、研究、抄袭、模仿安利的营销体系,设计出一套类似安利营销体系的传销方案来欺骗消费者,这就是后来所谓的“老鼠会”的由来。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华尔街日报》的资料,老鼠俱乐部最早是由美国人威廉·帕特里克于1964年在加利福尼亚州创立的。当时公司叫假日魔法公司,短短八年时间业绩从第一年的52万美元飙升到1972年的2.5亿美元。几乎同时成立的“好线制品公司”也是“老鼠会”的代表作。1971美国贸易委员会鉴于“老鼠会”在美国各地横行并带来诸多社会问题,率先起诉假日魔术公司违反FTC法。同年,加州* * *也举报了“嘉贤制品公司”的违法行为。在这一点上,“老鼠会”在美国是站不住脚的。于是它开始向国际发展,“老鼠会”的足迹出现在加拿大、欧洲、日本、中国大陆、台湾省等地。由于他们在各种市场上的崛起,暴利和严重的社会问题,他们相继被勒令关闭。功能1,参与者必须支付版税。2.参与者必须认购相当数量的商品,且不允许退货。3.参与者必须认购相当数量的商品,并被允许退货,但犹豫期很短。从会计理论上讲,传销计划也是违法的。经营一个叫“投资”或“交易”方法的推广机构,用几何级数的方式赚取加入这些方法的新会员缴纳的费用,从而获利致富。各国司法单位发现的许多相关诈骗手段,名称五花八门,有“连环信”、“雪球”、“连环卖”、“金钱游戏”、“推荐卖”、“投资彩票”等。任何想成为“经销商(MLM)”的人,都必须先加入某个“组织”,按照MLM企业的要求,认购一定数量的MLM产品或缴纳高额会员(网络)费。“经销商”甚至可以从发展下一级“经销商”的会员(网络)费中获得佣金,而不用卖出商品。这个提成不是根据卖出的产品数量,主要是根据其发展的“经销商”数量。这种“传销”属于“传销”“老鼠会”的类型,并不是真正的传销。比如为了加入,你可能要付出很小的投入或者几千块钱。一千美元可以买一个底层的座位。500元给你的第一个上线,另外500元给金字塔顶端的人,也就是推广员。如果图表中所有的位置都是进入者,发起人将赚16000元,你和其他在底部的人将各损失1000元。当推广员赚够了钱,他的职位就取消了,第二梯队晋升到最高级。此时,二楼的两个人就要开始赚钱了。为了养活这两个人,我们需要在底部增加32个空缺,然后我们会寻找新的进入者。每升一级到顶,底下就加一级,每一级都是前一级的两倍大。如果有足够多的新加入者,你和同一楼层的其他15个人可能会到达顶部。但是,为了让你赚到足够的钱,你必须招512人,一半人每人亏1000元。为了让传销骗局中的每个人都受益,必须有源源不断的新进入者。在美国,每年有成千上万的美国人因为加入传销而损失数百万美元。有效的奖励方式是增加新会员(新下线)及其投入,而不是向实际使用或消费的人销售和分销真实商品。它实际上并不买卖真实的产品或服务,基本上是一种财富从新的线下流向组织创始人的内部再分配现象。这个框架不能发挥合法的商业机制;它进行的唯一“买卖”,其实就是新下线在结构上的权益和新下线会员费的再分配(或者所谓的投资)。传销法在生意上并不寻求可持续的生意,因为他们基本上是假设会有源源不断的新人进来,他们都会愿意出入场费,然后因为后来加入的新人和他们做一样的事情而变得富有。但由于他们只能招到有限的新人,后来加入的新人有个等差数列,比介绍进来的人获利的机会越来越少。因此,这种组织往往是短命的,那些加入的人最终没有机会收回他们的会费,更不用说从这种结构中获利。因为缺乏有形的产品,早期的传销方式随时可以被认可,也可以被法律禁止。然而,后来的诈骗组织辩称,他们真的从事多层次直销,确实“销售”商品和服务,企图欺骗公众,避免诉讼。当然,多层次直销是一种公认的销售方式,是直销员通过独立的分销网络向消费者(包括加入这种销售方式的人)销售产品来获取利润的一种方式。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传销方式的所谓“产品”,往往会发现它们并不具备真正的市场价值。这是因为那些产品通常只是“噱头”,比如某某证书、虚假的培训项目或杂志订阅方式、虚无缥缈的折扣,或者定价过高、极其无效的“神奇”偏方等等。新人往往被迫“投资”大量购买这些产品,却没有真正的可能将这些产品卖给真正的消费者(或者退货还款)。然而,他们投入的钱却成了引诱他们加入的人的丰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