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台湾地震的诉讼

921大地震时造成当时台中县丰原市“联合大市场”塌陷倾斜,并压垮隔邻透天店铺,造成14人死亡。最高法院审结后认为,原台中县政府工务局当初核发建照时,只准许“联合大市场”盖到五楼半,却任令建商盖到七楼,且大楼兴建时也未确实勘验建筑工程,让建商有机会偷工减料,造成九二一大地震时大楼倒塌,因此于2011年12月判决台中市政府须国家赔偿卓兰镇农会等十五个受灾户,本金加利息合计两亿三千四百廿六万余元,全案缠讼11年确定。

由于云林县斗六市中山国宝、观邸2栋大楼倒塌造成34人死亡,所有倒塌大楼皆为“汉记建设”所兴建,当时即被许多人质疑其工程严重偷工减料,2005年8月汉记建设负责人刘太汉及建筑师、监工等十余人被依“过失致死罪”判处9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徒刑。2栋大楼的受灾户并组成921自救会,诉请国家赔偿,1、2审均败诉,于是自救会再上诉,2009年5月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决国赔成立,云林县政府需赔偿约2亿6992万元,云林县政府嗣后再提上诉,最高法院于2010年3月11日驳回上诉,总计县府要支付3亿8634万6494元予受灾户。

921大地震造成台北市松山区东星大楼倒塌,受灾户联名提出28亿元民事赔偿,台北地方法院历经12年审理,法官根据土木技师鉴定,认为东星大楼倒塌之主因是由于结构设计、施工疏失,与当时东星大楼一楼的第一银行整修工程无关,在921大地震13周年的2012年9月21日宣判,建商宏程建设、鸿固营造被判须赔偿170名受灾户新台币***计3.4亿余元。而国家赔偿部分已与台北市政府以新台币1.2亿元达成和解,刑事部分仅鸿固营造监工被判刑有罪定谳。

至于新庄“博士的家”因921大地震倒塌,消基会受托为“博士的家”于2000年2月21日向板桥地院提出团体诉讼。2002年1月28日第一审判决建商应赔偿合计***8.7亿余元。2002年12月31日与达成和解,和解取得金额总数为两亿八千一百七十三万元。